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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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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1、需要看用人单位裁员的原因,和具体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2、法律规定如下: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你可以详细叙述一下,或者打电话咨询我们
你好,你可以具体叙述一下情况吗,从你的叙述中无法做出判断,现在你可以找你的朋友继续协商
您好,有些网贷是接入了央行征信系统的,如果借款人的逾期欠款情节严重,平台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到时候借款人的银行卡就有可能被冻结了。
您好,法人组织对外欠债是否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要看签订的协议约定,根据具体债务而定。合伙企业为什么不是法人组织,根据相关法则规定“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1、因同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方先履行另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须停止履行。那么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盖企业公章;4、解除股权质押协议;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签字或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6、企业合同、章程(复印件);7、股权质押合同(复印件);8、股权质押批复(复印件);9、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那么解除股权质押合同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10 05:06
被告祥福公司辩称:一、2006年12月9日,祥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咏云已将公司股权进行了转让,与公司现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赵咏云将其持有祥福公司全部股权及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在转让的债务中没有本案所涉的146691.2元的债务。该《股权转让合同》就债务转让由孙永斌作为担保人,担保不存在超出该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债务。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祥福公司的股东于2006年12月底发生变更,公司股东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性质,即使原股东没有将祥福公司对淋新公司的债务移交给新的股东,也不能否认该债务的客观存在,祥福公司仍应继续支付货款的义务。那么股权转让原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熟人之间借钱,如何保证在不伤感情的情况下,把借出去的钱按时要回来。但是如果真的遇到好朋友借钱不还的情况下该怎么要回来呢?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应在合法范围之内。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也就是说,借出的款项到了约定还款期后,三年内受法律保护,超过三年则不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可以采取催收或更新借据的方式,维护合法债权。那么好朋友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做才能要回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21:14
当别人欠了自己钱的时候,自己一定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这样非但不能拿回欠款,有可能还会造成自己的利益损失,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欠钱不还该怎么讨债?如果对方想起还欠你钱,自动还了比较省事,但是如果对方不提还钱但是借钱给你,那么你就可以提起借钱给他的事情,然后就可以拿到钱了。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那么欠钱不还该怎么讨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贷款容易引发纠纷的原因,在贷款方面,虽然许多人提供担保,但也会有一些人不偿还贷款,还有很多其他原因会导致纠纷,所以如果发生贷款纠纷后应该怎么去起诉以及要准备哪些证据呢?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对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如何进行贷款纠纷诉讼以及要准备哪些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16:47
有些案件中,当事人虽然起诉了,但并不具备起诉的条件,所以是可以被驳回起诉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民间借贷虚假民事诉讼予以驳回的情形有哪些?那么民间借贷虚假民事诉讼予以驳回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是,依据我国有关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定,从事商业贷款业务的,只能是依法设立,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第一种观点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第二种观点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的效力需区别对待。故应当区别对待城市和农村的小微企业;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在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进行审查等,以此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对此分别作出裁决。基于上述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对外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应归于无效。那么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8 06:33
债务人财产的特殊情形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共有份额或相应的财产权利①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②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属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那么债务人财产的特殊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转让协议是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进行债权转让的基本文件,要使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对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那么债权拍卖具有怎样的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本文检取保险代位权争议的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围绕有关学者提出的废止保险代位权的理由,对应当保留保险代位权的观点进行论证。首先,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困难重重,代价很大。那么论保留保险代位权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08:25
一、什么是经销商汽车贷款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销商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汽车经销商发放的用于采购车辆、零配件的贷款,汽车经销商贷款的条件是比较高的。那么什么是经销商汽车贷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0 08:59
个体户死亡债权债务如何转让个体户经营者死亡的债权债务转让由个体户的继承人与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转让债务的要经债权人的同意。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果是由个人经营则债务由个人承担如果该商铺是以家庭的形式经营则债务会由家庭承担。那么个体户死亡债权债务如何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10 05:43
案情债权转让没经债务人同意2006年2月4日,张某向林某借款1万,约定一年后还款,但到期后张某找各种理由拖延偿还。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双方另有约定外,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只要债权的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转让债权协议,且通知了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可见债权转让不必经过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告知义务债权转让就对债务人发生效力。那么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企业要健康成长,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这是近年来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管理层越来越重视的课题。今天我想围绕合同法相关知识的讲解,向大家介绍一下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本方法,使大家了解合同签署、履行和争议处理的基本规则,从而配合我们公司法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最大程度地预防控制法律风险和避免损失。那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