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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一下对方是公司还是个人,如果违反约定,可以起诉;如果涉及虚假,可能需要报警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不可以打人,会变被动,具体可以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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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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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谢你的信任和咨询,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你可以详细讲述一下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以便帮你分析判断。2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辩护词怎么写1、信用卡诈骗辩护词在书写的时候,需要注明辩护人、被辩护人的名字、以及律师就职事务所的名称等的信息,接着辩护人需要写明自己了解案情后书写的辩护意见、并在辩护意见的后面协商能够佐证自己观点的事实。
您好,如果双方所做的约定,是让玩家只负责投资入金,工作室负责操作,经过一定时间就能够获得多少收益,这是不是就很像一种保本付息承诺了,这种情况就有可能会被办案机关定性为一种非法集资行为。
01-26 10:22
非法持有毒品罪辩护词(案例)审判长,陪审员:浙江*向光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陈*娟的委托,现为陈*彬提出辩护意见。我国刑法确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目的是为了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故意的情况下,为更有利打击毒品犯罪行为而使用的一种补漏性罪名。涉及到本案完全相同的案情,国内有的法院确实是按照非法持有毒品罪来判决的。
01-26 10:22
职务侵占罪是指当事人利用职务的便利,窃取公司某样财务,并且与此同时这个财务必须是大额的,而非小金额,那么职务侵占案如何进行无罪辩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之间,地位相互独立,尽管被告人高某某本人认为自己有罪,认罪服法、全额退赔,但辩护人坚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犯有职务侵占罪不能成立。是否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行为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条件。故高某某不具备刑法规定的“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缺少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因而其职务侵占罪显然不成立。
01-19 17:13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XX构成受贿罪属于法律认定错误,被告人杨XX依法不能成立受贿罪。被告人杨XX承诺为刘XX、李XX二人办理转正事宜的行为,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缺乏受贿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果据此认定被告人杨XX构成受贿罪,虽然表面上迎合了时下老百姓的反腐期望,实质上却践踏了法律,违背了法治精神。那么受贿无罪辩护词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公诉机关提交的材料显示注册商标是“东风”,而“东风小康”这个商标并未注册,根据《商标法》等法律规定,被告使用“东风小康”商标,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此认定被告人假冒“东风小康”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不清。该商标注册前,被告人使用该商标制作润滑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告人张**从轻处罚。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从主观上说是为了生活。那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辩护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9 17:13
公安民警用被告人郭某某随身携带的钥匙打开其借住的某小区17楼21号房间,从房间内查获100余小包白色粉末。就是把检察院定为,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所判刑期完全可以大幅度的减低。贩卖毒品与非法持有毒品不同的关键,就在于有没有进行了贩卖。我方辩护方案的中心紧紧围绕着郭某某与贩毒集团的关系,严厉的撇清他们两者之间的联系,并且检察院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郭某某有过贩卖的行为。郭某某吸食毒品,分量非常大,在某种程度上说,24克已经是常规吸食量的范围,是为自身所使用。裁判结果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那么【贩卖毒品罪辩护】贩卖毒品罪改变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初,被告人F某得知被骗人G某急于“捞人”的消息,遂心生贪念,虚构事实取得G某的信任,骗取人民币54000元。办案思路及心得李常永针对本案事实,发表了量刑辩护观点:1、被告人Z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性作用,系从犯。裁判结果被告人Z某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Z某积极退赔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被告人Z某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那么【诈骗罪】量刑辩护成功,一审适用缓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0 17:03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重大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刑事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第四十六条辩护律师根据本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列出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01-10 17:03
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这表明,证据资料只有上述法定的表现形式才能进入刑事诉讼,但是,具有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资料不一定都是具有客观性、相关性的证据。所以,在了解和掌握证据种类的时候,要对证据概念有全面的理解,懂得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所指出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所体现的内涵。同时,必须特别注意理解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移送案件时,应当将物证随同案卷一并移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合同诈骗,直接使他方当事人的财产减少,侵害了他方当事人的所有权,同时,合同诈骗对于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妨害。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辩护的法律问题,合同诈骗罪中实际履行行为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方面,作为犯罪嫌疑人是有辩护的权利的,它可以委托律师也可以自行辩护,对于这个辩护意见一般是有辩护词的,那么,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交通肇事罪辩护意见是怎样的?交通肇事罪辩护意见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被告×××根据事实和法律,现发表如下意见。那么交通肇事罪辩护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1-04 16:26
死刑是我国刑罚是最为严厉的刑罚,死刑只适用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而执行死刑的,要经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并且在执行前要,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那么死刑犯是否需要无罪辩护?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