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325 | 好评:294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278 | 好评:416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276 | 好评:064
12-18 22:12
12-10 18:04
12-08 19:17
12-08 16:57
12-08 13:47
12-07 12:52
12-06 17:42
12-03 19:37
12-01 15:31
11-29 17:41
11-24 19:25
11-24 18:20
09-09 09:33
09-07 15:32
09-05 10:00
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费某与星光度假公司签订的《度假权益承购合同》虽合法有效,但因分时度假经营形式目前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和行政监管,对购买者存在较大风险。且合同履行期限长达20年,星光度假公司称其为某国际公寓度假权益的拥有人,但经费某了解,该公司在某国际公寓只有四五套房屋,费某为避免履行风险要求对方提供履行担保属于正当合理的要求,星光度假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该项义务。当费某提出履行能力异议时,星光度假公司未提供任何担保,从而导致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信任基础已丧失,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费某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对该条文中的“工作岗位”的界定,不应仅限于劳动者日常的、固定的工作地点,还应当包括满足劳动者生理需要的工作场所内的附属建筑范围。本案中,马某死亡当日按时打卡上班后来到公司食堂吃早餐,而进食早餐是职工的正常生理需要,公司食堂也属于“工作岗位”的范围,死亡时间是在发病后的48小时内。因此,马某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你公司应当为马某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你公司不作为,马某的妻子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无法律依据,可以按照劳动法主张工资,从用工之日起计算
你好,现在异地也都可以办理身份证件了,建议你及时补办身份证件,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这是起诉的必经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对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是一种不作为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生产作业的领导、指挥人员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是作为形式的犯罪。
因原材料不合格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由甲方负责。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很多顾客会误认为酒店会承担全部责任,但事实并非如此,往往事故发生后,酒店只承担部分过错,或者无过错。
03-28 08:22
但无论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由派遣单位缴纳,劳动者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有派遣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特别强调一下如果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发生更名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更名区别于合同变更公司更名实际上签订主体以及权利义务并没有发生变化而合同变更则是在不改变主体的前提下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属于合同内容的变化。在非根本性变更的情况下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有的合同关系在性质上不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那么公司更名后原来的合同还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您好,大学生由于没有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所以会先和单位签一个三方协议。您表达了要去工作的意愿,同时以签订三方的方式承诺了会去这家公司,违反承诺就属于违约,需要您承担违约责任。
您好,要求支付工资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但是私自拆空调的做法确实不合适,您把两个空调还给工地项目部,至于拖欠工资这种情况,建议您首先报警,然后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投诉,也可以去劳动局举报。
您好,您2月25日仍在职,中奖在离职之前。既然您还没有离职,那就属于公司的合法员工,和其他员工没有什么性质上的不同。抽奖是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无差别奖励机会,在公司制定的规则之下,每一个参与的员工都有公平、合理、合法取得奖品的权利,如果到了发工资的时候没有的话是属于违法的。
01-18 11:04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时,有三条解决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侵权诉讼的时效以及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效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算。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特殊情况的工龄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三十九条规定: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 如曾离职, 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转让、改组或合并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工伤医疗期间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学习期间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 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 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 应连续计算。那么特殊情况的工龄计算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保密费不是强制必须支付,但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必须支付的,否则无效2.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金目前我国法律都是没有具体标准或规定数额,自由协商确定;但是,在某些地方上会有些地方规定,如不低于三分之一等等,但北京暂时没有二、一般企业多将保密与竞业限制合在一起规定,但,保密与竞业限制有本质区别。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9 19:12
只有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在事故中自己没有责任,或者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才可以申报工伤,其他情况是不可以申报工伤的。那么车祸骨折算工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9 15:00
工伤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那么工伤鉴定要在哪里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8 12:02
尽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没签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未签劳动合同劝退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法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订不订合同、与谁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如何等,由当事人自愿约定。但是,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以后,对当事人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那么合同法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7 12:27
要求中标人提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而履约保证金则发生不予返还的问题。那么建设工程履约担保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写字楼往往是一个大产证,每一个具体的租赁部位没有进行具体的产权分割,租户租赁的面积是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的。首次租赁写字楼的客户一定要注意此点,按照该报价方式来计算自己真实的租金成本,从而做出合理的判断。其次,在写字楼租赁交易过程中,物业管理费是除租金之外最重要的一项费用,因为一座写字楼的环境、服务品质的好坏,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直接相关。各个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往往有高有低,因此,在租赁办公楼时,应当事先明确物业管理费水平以及支付方式。再次,租赁涉外写字楼需留意租赁对象上有何特别之处。非涉外办公楼则不能出租给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那么租赁写字楼应注意的各式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1-22 16:42
关于什么样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无效的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转让费的问题法律并没有规定,法律不做限制,如果双方都能接受,可以约定
之间签订有合同或协议么?合同或协议是如何具体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