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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你钱包丢失的,饭店应承担相应责任,反之则不承担责任。
袁某的配偶刘某因患病前往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在当地派出所及卫生部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达成的补偿协议,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袁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协议前对协议内容明确知晓,对协议签字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清楚。协议签订后,袁某按协议向医院领取了补偿款,因此,医院与袁某就刘某死亡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协议已履行完毕。袁某以逼迫、显失公平为由要求行使撤销权,无法律依据,很难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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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6:54
而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就说明这种目的已达到,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没有必要再执行了。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那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为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双方签字或盖章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04-16 10:47
如果对方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诈骗了财物,则应当立即报警。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您好,如果是这样的话,你们可以到当地的公安进行报案处理,以防万一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二)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有劳动能力的,同时强制参加劳动,接受劳动改造。
这里的“未尽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共同饮酒人之间均应互相劝告少喝酒或者不喝酒并且阻止已经失去或者即将失去自控能力的人停止喝酒或者虽未尽劝阻义务但发现其他朋友出现醉酒或不良反应后应立即通知其亲友或者送到安全地方。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因饮酒造成伤害的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判断共同饮酒人是否有过错主要看在饮酒过程中有无斗酒、逼酒、灌酒、恶意劝酒的行为或明知其是驾驶员需要驾车的情况下仍劝酒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情况这些均可以认定为有过错要承担过错责任。
03-03 15:54
当众行凶伤人怎么判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至于当众行凶并非一个加重情节对定罪量刑不产生影响。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01-26 10:22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为死刑犯辩护的目的就是通过律师的辩护让“罪当该死”的被告人死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死得坦然,死得尊严,这也是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赋予辩护律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职责的必然要求。
01-19 17:13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XX构成受贿罪属于法律认定错误,被告人杨XX依法不能成立受贿罪。被告人杨XX承诺为刘XX、李XX二人办理转正事宜的行为,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缺乏受贿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果据此认定被告人杨XX构成受贿罪,虽然表面上迎合了时下老百姓的反腐期望,实质上却践踏了法律,违背了法治精神。那么受贿无罪辩护词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有两种情况时不适用的,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等,对于职务犯罪是可以有缓刑的,除非是针对于情节很严重者是不适用缓刑的。那么职务犯罪严格适用缓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如果没有引起中毒的行为表现或者致人中毒的行为并不危害公共安全均不能定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例如误将毒药当作药品给特定人服用致死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可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一特征是本罪区别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关键所在。那么什么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秘密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法律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看尚不到犯罪的程度不应以犯罪论。所谓非法是指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的规章制度不属于接触、保管国家秘密文件的人员而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或者虽属于保密工作人员但其持有该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没有合法根据。在行为人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的既定事实下当有关机关调查时行为人拒不说明其来源与用途。那么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8 08:48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
11-1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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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如果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就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犯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共同犯罪一方退赃后能否向其他人追偿呢?大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职人员贪污六万,三年以下,或者具体说可以争取到一年到一年半。退返再交纳部分罚金,可以争取判缓刑。
你好,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