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流氓一直骚扰我母亲,之前在公安局已经解决纠纷,互不相欠,但依旧发私信骚扰我母亲,通过各种途径,对我家人进行骚扰,寻求过帮助,但都无果,他懂些法律,所以在言语以及行为上懂得不触碰法律,所以这也是我们的证据无法将他制裁的原因,而且就在今天,利用网上匿名给我家人送箱子【吉林疫情严重,所以有网上送菜】,所以我想问问这种情况还有什么法律可以对他进行限制,以及如何将他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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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然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贷款公司是否可以骚扰借款人的家人,贷款逾期并不意味着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任何违法手段催促还款,更不能扩展到骚扰借款人的家人,如果借款人因为贷款逾期而受到贷款公司的骚扰,而这种骚扰造成了借款人及其家人的精神、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害,那么借款人及其家人是可以依法要求贷款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贷款公司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追讨贷款,并保护借款人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贷款公司通过非法手段侵入借款人或其家人的住宅,或者采取威胁、恐吓、伤害等手段对借款人及其家人进行骚扰,那么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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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关家庭暴力法律是怎样规定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那么有关家庭暴力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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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性骚扰&rdquo,性骚扰&rdquo,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它以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语、行为、信息、环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权,什么是性骚扰。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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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母欠债债务人骚扰其子女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欠债不还债权人骚扰其子女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制止债权人骚扰行为。那么父母欠债债务人骚扰其子女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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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职场性骚扰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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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网贷电话骚扰怎么办如果催款人说到威胁起诉,你也不用担心,法律规定非担保性质即使直系亲属也没有替欠款人还款的义务和责任,更不会牵扯到任何法律责任,反之如果催款人继续骚扰可以向当地派出所进行报警处理!当然有的借贷公司还会用软件进行电话轰炸,也不用担心,现在很多手机都支持拦截功能,有的还支持地区拦截,所以设置一下黑白名单后随便他们去打,基本不会影响日常生活!这种情况现在很多,基本上出现在现在的小额网贷催收中,催收在联系不上本人的情况下,频繁的骚扰第三方,甚至使用轰炸机,呼死你等。拦截所有陌生来电。那么被网贷电话骚扰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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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垫付金是自然人为了将要进行的活动能够顺利进行,所提前拿出来的资金。垫付金可以给别人垫付,也可以给自己提前垫付,只要垫付协议条款约定明确,符合法律规定,垫付协议是当然有效的。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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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教师性骚扰学生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教师性骚扰学生的违反的法律规定是比较多的包括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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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诉讼时效不应忽视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建议债权人不要盲目起诉,应当寻找专业人士采取补救措施,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债协议等等。那么民法典中向债务人讨债能否构成骚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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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那么一方的骚扰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涉嫌违法另一方可以选择报警,那么一方的骚扰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涉嫌违法另一方可以选择报警,关于离婚后男方骚扰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离婚后男方骚扰怎么办双方已经离婚,双方已经离婚。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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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在面对骚扰行为时,我们应该清楚什么程度的骚扰是可以报警的,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社会也应该加强对骚扰行为的宣传和警示,促使更多人积极参与到骚扰问题的解决中来,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宁,所以,在面对骚扰问题时,如果有疑问或需要报警,应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那么,什么样的骚扰行为才可以触犯法律,从而可以报警呢,然而,无论形式和感受如何,只要符合一定的标准,骚扰行为就是可以报警的。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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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离婚为附加条件签订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的协议,自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即成就离婚条件时,该协议生效,同时表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可见,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为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领取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方能发生效力,太多感情因素的介入,增加了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内容的不确定性,而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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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关于离婚后男方骚扰犯法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那么一方的骚扰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涉嫌违法另一方可以选择报警,那么一方的骚扰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涉嫌违法另一方可以选择报警,离婚后男方骚扰犯法吗双方已经离婚,双方已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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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高利贷利息还不上上门骚扰怎么办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人是可以不还超出部分利息的,如果放贷人上门骚扰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是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那么高利贷利息还不上上门骚扰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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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当前社会中,不管是在公共场合还是在职场中,仍然存在着不少性骚扰行为,这是严重违法治安管理的。在我国法律中刲了,自然人采取的性骚扰可否追究刑事责任?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大律网金牌律师顾问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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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