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对象被侵害地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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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代位权的主张对象应该是谁为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先做一个假设。甲对乙有10万债权,乙对丙有10万到期债权,丙对丁有10万到期债权,丁对戊有10万到期债权,在乙、丙、丁都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时,甲能否直接对丁或戊行使代位权也就是说代位权只能向次债务人主张还是能向次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从我国《合同法》第73条的文意理解,行使代位权的对象以次债务人为限,不得对次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但是我认为,应当允许债权人向次债务人的债务人代位行使请求权。得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那么代位权的主张对象应该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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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的对象划分。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的机动车内的支付交通费的或付出相当于交通费用的乘车人。上述这三种人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人身遭受损害造成损失的,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死亡补偿费是指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而付给死者家属的抚慰金,以及对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金。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规定的各种赔偿项目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来看,被扶养人的范围应理解为广义的解释。包括死者、伤残者实际负有法定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近亲属。那么交通事故诉讼主体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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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立侵害配偶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既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又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还是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婚姻法规定了侵害配偶权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就可以有效地运用懂事制裁手段制裁重婚包二奶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并在经济上予以制裁对受害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以有效保障婚姻家庭关系及妇妇儿童的合法权益。侵害配偶权的损害事实是使配偶身份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具备以上4个要件即构成侵害配偶权民事责任。具体的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有实施重婚行为侵害配偶权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害配偶权实施家庭暴力侵害配偶权遗弃侵害配偶权。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有哪些受益对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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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但是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可能有人会认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种隐私,不可外扬。中国社会的百姓们对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着几大误区:误区一:没有家庭暴力现象,即使存在,也是极少数。误区二:家庭暴力是私事,4128个调查对象中,57.51%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误区四: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没有家庭暴力,4128个调查对象中,施暴者中62.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那么对家事暴力理解的几大误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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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主要包括人身保护和财产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是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子女只可以独立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者健康状况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应当由其父母进行代理,或者经父母同意后进行。当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其父母有权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诉讼,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那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管教和保护该怎样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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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可以成为侵权的对象吗对他人合法的权益造成侵害的,就属于债权的行为,而债权人是可以成为侵权对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那么债权人可以成为侵权的对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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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何准确理解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影响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家暴特点1、对象的特定性。家庭暴力不存在过失问题其故意大多是直接故意。家庭暴力行为人对其家庭成员使用暴力时使受害人身体、心理、性受到伤害。那么如何准确理解家庭暴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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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第四次民事审判会议最后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它第一次在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第三者”的概念和“第三者介入”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因第三者介入而导致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介入或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应照顾无过错一方和子女利益。直到现在各级人民法院处理通奸姘居侵害他人婚姻家庭的行为均是照此办理的。若是对方有第三者并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那么如何理解第三者的含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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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非法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受害人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做出适当的赔偿和其他依法应当得到的补救措施,在我国,一般认为,对一个人名誉的损害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满足以下条件即算侵害名誉权第一、言论的内容是有辱人的,而不是简单的批评性言论,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五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其损害行为的法律责任应由侵害名誉权的人承担,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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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应如何理解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作为侵权行为离婚损害赔偿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即构成要件。在审判实践中并不是每个离婚当事人都知晓离婚赔偿的法定事由的只要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官就应予查明并做出相应裁判。笔者认为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第三者可以被列为赔偿请求的对象。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内容侵权损害的赔偿原则是完全赔偿。那么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应如何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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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进行财产保全时,需要对牛的价值进行评估,在进行财产保全前,必须明确牛的所有权归属,确保申请保全的对象是合法拥有的,结语: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牛作为家畜之一,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对象,当一方当事人认为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保证判决的执行,在诉讼过程中,张某担心李某转移财产,申请对李某所有的5头牛进行财产保全。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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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抚养权的归属或责任的归结较少引起争议。只是在夫妻离婚时,基于法律规定的在达成离婚的合意或判决离婚时,必须对财产分割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并解决的情况下,夫妻间出于不同的考量,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出于亲情的考虑,希望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管教及保护不当,未成年子女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是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的,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那么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对象怎么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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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对象,从血亲关系的分类上有四种情形: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受其抚养教育形成抚养事实的继子女。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抚养权的归属或责任的归结较少引起争议。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管教及保护不当,未成年子女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是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的,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那么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对象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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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的侵权对象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的侵权对象是什么?建立侵害配偶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既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又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还是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侵害配偶权的损害事实,是使配偶身份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具备以上4个要件,即构成侵害配偶权民事责任。具体的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有实施重婚行为侵害配偶权、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害配偶权、实施家庭暴力侵害配偶权、遗弃侵害配偶权。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的侵权对象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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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他人合法的权益造成侵害的,就属于债权的行为,而债权人是可以成为侵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生活中债权人可以成为侵权的对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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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律师帮助当事人在庭审中和解离婚,法院出具调解书,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再婚夫妻相对来说更需要多理解与包容对方,一旦产生矛盾,不要一时冲动,多理性分析与思考。如果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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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责不是爱,而是婚姻的杀手,指责只会加剧矛盾和冷漠,而爱和理解才是建立长久幸福婚姻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