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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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5、综上,根据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该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4、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工程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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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签订后,马树林组织人员进场施工。2004年12月27日,省建工集团项目经理李建向业主方就K45+420-K45+804标段改沟尺寸的变更向业主申请工程变更方案备案表,业主方签署“同意将该水沟改为底宽1.5 米、上宽2.7米、沟深1.5米,浆砌片石。”马树林于2006年元月从施工现场退场。省建工集团支付马树林劳务费3 045 412元,马树林认为省建工集团尚欠963 181元,要求省建工集团予以支付,但省建工集团认为已将所欠款项付清,双方协商未果,马树林诉至原审法院。那么上诉人马树林与上诉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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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蔡xx与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缔约过失。省建工集团明知蔡xx不具备承包资质,仍违法允许其借用自己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承包本案讼争工程,主观上亦存在一定过错。蔡xx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民工集体上访,致使省建工集团荣誉受损,管理上存在过错。按照合同约定,工程款的结算本应属蔡xx的权利和义务,省建工集团只需配合,出具相应印章即可,建设工程挂靠关系的日常生活经验亦如此。省建工集团认为向建设方借款并支付高额利息和指令河北省清欠办支付350万元劳务工资是由蔡xx同意的,蔡xx则认为是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所作所为。那么蔡xx与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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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装修与违章建筑责任房屋属违章建筑物,对此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酒店公司欠付租金构成违约,国有企业依约定有权解除合同,酒店公司应当向国有企业支付租金300万元;国有企业取得装修及加层建筑,对违章建筑具有过错,应当分担部分责任,因而判决国有企业对酒店公司装修投资予以补偿的同时,分担酒店因加层建筑而投入的费用共计1500万元。承租人需要装修出租房屋的,须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之装修与违章建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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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致 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时 间: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精编(二) 原告: 江苏新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江苏省建湖县城振亚国际广场B402 电话: 传真: 邮编: 被告:上海龙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建筑工程款68,687,15.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拖欠原告上述工程款自1994年1月1日至本案判决生效时的违约金。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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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工程分包纠纷起诉状民事起诉书(工程纠纷)原告:xxx,男,汉族,1978年6月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玉皇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426077088被告:巴中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定代表人周某,系该公司董事长,电话被告:江苏纸业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法定代表人俞某丽,系该公司总经理,电话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254408元。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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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目前仍有部分货物放于供货商处。在诉讼期间,A大厦将本案涉及的工程另行承包给其他公司继续施工。因此,根据《合同法》中关于“未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规定,A大厦无权要求建设公司承担材料的全部损失。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审理本案的两级法院在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作出判决结果时违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但同时,本案也给所有此类案件中的承包方一个启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强行性规定。否则,以目前法律的规定和法官的认识能力,最终的受害者可能只有承包人自己。那么建筑承包合同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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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违约行为和过错是构成违反有效合同责任的基本要件。(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认定和承担1、承包方的责任认定和承担施工准备责任。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意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牟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如何有效处理建筑承包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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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二、工程分包纠纷起诉状民事起诉书(工程纠纷)原告:xxx,男,汉族,1978年6月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玉皇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426077088被告:巴中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定代表人周某,系该公司董事长,电话被告:江苏纸业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法定代表人俞某丽,系该公司总经理,电话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 ...。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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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湖北省孝感市建筑劳务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汇通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判决,北京市海淀区汇通建筑工校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湖北省孝感市建筑芳务公司劳务费一万六千七百七十七元三角二分。判决后,孝感劳务公司不服,以原判事实不清,处理不公为由上诉至本院、汇通建筑公司同意原判。经审理查明,一九九四年六月,孝感劳务公司与汇通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劳务合作会同。本院认为,汇通建筑公司与孝感劳务公司签订协议后双方应积极履行。那么湖北省孝感市建筑劳务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汇通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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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泸州市轻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宜昌分公司与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泸州市轻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宜昌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21508元,其他诉讼费4302元,鉴定费40000元,共计65810元。由泸州市轻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宜昌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那么泸州市轻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宜昌分公司与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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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彭刚要、被告湖南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株洲地税局综合楼项目部黄金辉在该补充协议上签了字。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彭刚要放弃要求被告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向原告彭刚要支付内外墙粉刷款93 898元的本诉诉讼请求;二、被告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放弃要求原告彭刚要退还超收工程款190 000元给被告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三、原告彭刚要与被告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就此了结;本案案件本诉受理费2148元,本院收取1074元,由原告彭刚要自愿承担,反诉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担。那么彭刚要诉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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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我国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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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顺德市乐从镇某某村民委员会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原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法院顺法经初字第032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被上诉人所建的工程完工后,上诉人使用了该工程,并向被上诉人支付了工程款13万元,尚欠224700元。被上诉人所建造的工程多处不符合《某某黎湖工业区下水管道投包协议书》的要求,未经上诉人验收合格,上诉人一直未曾接收和使用该工程。上诉人认为,只有经过有关鉴定机构对被上诉人建造的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后,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那么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上诉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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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工程分包纠纷起诉状民事起诉书(工程纠纷)原告:xxx,男,汉族,1978年6月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玉皇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426077088被告:巴中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定代表人周某,系该公司董事长,电话被告:江苏纸业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法定代表人俞某丽,系该公司总经理,电话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254408元。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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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和其他的纠纷是不一样的,遇到劳动纠纷之后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到那里去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交费,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等资料,会给我们相应的赔偿金和补偿金。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