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程法律程序要多久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关于房建工程初验程序 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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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条强制执行条款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那么工程款欠条没写还款日期还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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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破产和解程序中,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财务计划,以确保债务得到最大程度的偿还,并使企业在破产后能够重新站起来,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的法律问题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会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和解协议的制定和执行: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并在法院裁定认可后,根据和解协议执行,3、和解程序的终止:如果和解协议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或者已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法院的认可,法院将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然而,破产和解程序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清算过程,其中还涉及到诸多法律、财务和管理层面的复杂问题。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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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企业经营期间,往往会遇到工程款遭合作方拖欠的纠纷问题。那么工程款被拖欠时,走法律程序该怎么起诉呢?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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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行政许可易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违反法定程序等。即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对于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易导致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处罚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那么建筑工程施工程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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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存在违法性或者名为分包实为转包,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必须按照公司所制定的办法执行。那么建筑工程法律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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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纠纷怎么处理法律分析: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是指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司法程序解决争议,是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通过在争议中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劝说、调解、调解等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第三方主持下的教育和其他方式,仲裁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根据纠纷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方式,3、仲裁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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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筑公司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支付工程款,并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鉴定和处理,二、法律途径解决工程款支付问题1.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明确争议点,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工程款支付问题是建筑行业中的一个常见难题,但通过合理的合同管理、有效的沟通协调和适时的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工程完成后,开发商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3. 法律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承包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工程款支付问题,在建筑行业中,工程款的支付问题经常成为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纠纷的焦点。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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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工程结算的程序 什么是工程结算的依据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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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起诉。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那么工程款拖欠诉讼程序要如何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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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在进行审计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才是可以的,因为审计问题是属于较为严重的一类程序,是不能出现差错的。那么今天就跟大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工程审计相关法律是怎样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工程审计相关法律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那么工程审计相关法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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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工程款纠纷法律依据1、法律分析:关于拖欠工程款的法律有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等,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纠纷,3、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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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规定进行处理。《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政府、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竣工结算审计,可以消除高估冒算,排除不正当提高工程预算造价现象,也有利于业主和承包商加强经费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竣工结算审计,也是审计单位十分重要的工作之一。那么工程结算审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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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包后,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全部的建设工程均由转承包人完成,这样在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在转包的情况下,无论转包人是否取得原合同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同意,转包行为均是无效的,但依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同转让却是合法有效的,只要转让方取得合同相对方的同意,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那么工程转包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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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的工程款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到法院提起诉讼吗?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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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每一笔工程款背后都是实际施工人辛勤的劳动,复杂的法律程序、繁多的证据材料,我们一步步揭开真相,帮助当事人要回22万元工程款。用法律的力量让公正的天平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