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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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在连带责任的保证当中,即使是主债务相应的诉讼时效中断了,其保证债务时效是不会中断的。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么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会中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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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计算一般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起算期间一般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起算期间的长短,对当事人利益影响较大。此时诉讼时效尚未开始起算,诉讼时效中断无从谈起。那么计算一般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起算期间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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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证是指,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时,由其替债务人代为承担清偿责任。对于一般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我国《担保法》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实务中,各地司法实践亦各不相同,较为混乱。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那么一般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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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证是指,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时,由其替债务人代为承担清偿责任。然保证人的这一保证债务不能无期限地存续,其必须受到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因而,一般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肯定不能同于连带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若不考虑债权人因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而耽搁的可主张权利的时间,以致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因时间经过而届满,则显然对债权人不公。那么一般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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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论一般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兼评《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内容保证是指,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时,由其替债务人代为承担清偿责任。对于一般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我国《担保法》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实务中,各地司法实践亦各不相同,较为混乱。那么论一般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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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究竟如何计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那么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究竟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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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中保证诉讼时效的计算保证是指,承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时,由其替债务人代为承担清偿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那么一般中保证诉讼时效的计算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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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实践中,保证期限容易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相混淆。关于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间。保证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但是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保证期间的后半部分就消失,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一般保证,在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那么保证债务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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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形成此种情形的原因主要是,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不同,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那么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时效也会中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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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诉讼时效属可变期间,可因一定的法定事由而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仅是胜诉权或产生抗辩权,实体权并不因此而丧失,而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即权利人享有某种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则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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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 中断事由:在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1)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延长:(1)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时,保证人对债权人提出抗辩,主张保证债务已经过诉讼时效,在保证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应在 3 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诉讼时效将过期,2. 特殊情况下,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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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律师365小编整理了反担保保证责任期间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由上文可知,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间的计算是如果反担保协议约定了担保期间,就从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所约定的期间。那么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间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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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证债务也是有一定的诉讼时效的,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的权益将受损。然保证人的这一保证债务不能无期限地存续,其必须受到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此时的保证债务和一般的债务没有本质区别,故其诉讼时效亦当然应当从保证债务发生之时,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时起计算。对于一般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我国《担保法》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实务中,各地司法实践亦各不相同,较为混乱。相应地,在此之前,债权人对保证人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不应当开始计算,否则,对债权人是不公正的。那么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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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民法典应采纳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不导致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理论。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有什么后果诉讼时效是指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间,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最短诉讼时效为一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据此规定,由于主债务履行期满而未受清偿,表明权利从此受到侵害,因此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是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那么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影响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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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保证是指,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时,由其替债务人代为承担清偿责任。对于一般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我国《担保法》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实务中,各地司法实践亦各不相同,较为混乱。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那么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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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外债不断,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师的帮助下,女方与男方达成调解,孩子、房子、车子归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债务归各自偿还,减少女方后顾之忧。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保证诉讼文书能够得以落实的一种制度。债权人提出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可以限制债务人以转移、隐匿等方式缩减财产,导致危及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方还需要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申请会被法院驳回。当事人没有提出的,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直接裁定进行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做好以下手续: 1.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提供需要保全的财产线索; 3.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或者找保险公司出具保函。 开保函是目前使用最多的财产保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