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绝男方父母探视要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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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几周岁可以拒绝探视法律规定了,双方离婚后,父母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那么几周岁可以拒绝探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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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可以,如果对方不及时支付抚养费,如协议离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判决或法院调解离婚,可持判决书或调解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探视子女。那么如果对方不及时支付抚养费,能否拒绝探视子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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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若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又因年龄衰老等因素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则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法定权利,有一些子女因为各种原因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给父母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例如,如果父母曾经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曾经遗弃子女,那么子女还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吗,同时,如果父母认为自己的赡养需要,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责令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在法律和伦理层面上,子女应该认真履行赡养义务,而不能将其与父母的抚养义务相混淆。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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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仍拒绝探视的情况下,再考虑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也就是说为了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父母可以通过协商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不能探视孩子能变更抚养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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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母能因子女改姓而拒绝给抚养费吗1、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那么父母能因子女改姓而拒绝给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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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想要变更抚养权,对方拒绝自己探视孩子不是该条件,只有在满足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或者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才可以进行变更。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那么拒绝探望可否变更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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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2年6月,小徐与小倪登记结婚。然而,对于儿子的身亡起因,两位老人仍然持怀疑态度,因此与儿媳妇产生了争执。2013年10月底,儿媳产下儿子,但由于儿媳与两位老人的心结尚未完全解开,双方在探望孙-儿一事上摩擦不断。此后,儿媳拒绝老人探望孙子。无奈之下,2014年11月,两位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每月探望孙子3次,并且希望儿媳在他们行使探望权时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在子女去世的情形下,赋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随另一方生活的孙子女的隔代探望权,并无不当,也无损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那么离婚后祖父母对孙子还有探视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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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姓名只是一个称谓,但对于离婚夫妻而言,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会因为情感上的原因,或因为再婚等原因而将子女的姓氏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等文件的解释,离异夫妇子女姓氏取决子女本人的意愿,子女年幼尚无表示其自己意志的能力时,应从民间习惯,其出生时所用的姓氏不宜改变。父母离婚,除因协议变更子女姓氏或子女年已长成得以自己意志决定其从父姓或母姓外,并无使其子女改变原用姓氏的必要。那么离婚后父母一方可以因子女改姓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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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由于在现实中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法律和社会公力不必过多干预或介入。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那么父母双方都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时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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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能否以未履行子女探视权为由扣除子女抚养费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不能以未行使探望权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探望权可以说是这一义务得到履行的唯一方式。因而,探望权的设置应当含有父母对子女关心之意,以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能否以未履行子女探视权为由扣除子女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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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母能不能拒绝抚养非婚生子女不能。父母(父或母)在生育非婚生子女时,虽然尚未成年,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必须承担抚养的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抚养教育该子女的费用的,其生父和生母则必须承担对该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非婚生子女如何准正非婚同居现象日趋增多,使非婚生子女急剧增加。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婚姻关系受胎,无配偶身份的男女间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及认领越来越受关注。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法律制度。那么父母能否拒绝抚养非婚生子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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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那么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判,拒绝探视孩子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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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不要抚养费可以拒绝探视吗不可以的。该规定明确赋予了非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对子女有探望的权利,同时规定了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对于探望的具体方式、时间,法律也赋予了父母协议优先的权利,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再由法院判决。那么协议不要抚养费可以拒绝探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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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可以拒绝吗虽然探视权是与身份关系相关的一项不可放弃的权利,但是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行使该项权利的方式,故而对于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是可以拒绝的。男女双方过去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经过离婚而解除了婚姻关系。笔者认为探望权的行使只限于孩子的父母双方,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因此,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将另一方的协助做为义务予以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那么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可以拒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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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那么民法典中父母能否拒绝抚养子女的孩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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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足10岁的小女孩不幸死亡,父母以及亲属收到了严重的打击。在元甲律师专业帮助下,家属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相关赔偿合计173万元赔偿款。希望家属尽快走出阴霾、勇敢向前。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的调解书 22年订婚,23年领证,但是婚后女方拒绝一起生活,在律师的斡旋下双方结束了姻缘彩礼问题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发现丈夫偷着给自己父母转钱,妻子知道后能不能起诉?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