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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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告西藏太阳农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原告西藏盛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0年10月30日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由原告承建被告“易贡茶场职工招待所综合楼”项目,工程总价款约215万元,已支付32万元,工程于2002年6月30日竣工验收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付应付工程款,被告至今不支付工程余款,故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余工程款183万元,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那么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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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管线敷设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装饰工程等建设活动及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控的管理体制。那么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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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房管局(住宅局):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条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那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17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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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办理建设工程结算纠纷证据指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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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9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那么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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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质量不合格、未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由于建设方或施工方的原因,工程半途不能完工,也无法进行竣工验收。(五)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已送审价为准的工程结算纠纷适用“以送审价为准”规则须满足两项条件:1、承包人提交了完整无缺的竣工结算文件,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2、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未置可否。(六)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引发工程结算纠纷承包方往往为了承揽业务,对发包方在合同中设下的“竣工”概念陷阱不加防范。那么出现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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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这是工程结算的首要标准。结算中,一般先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由发包人审核。[page]为了制止这种不法行为,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这条规定对制止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欠工程款的不法行为,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很大作用。为了更好地约束双方当事人,使建设部的这条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解释》第2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那么如何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中工程结算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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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一)工程价款属于实质性内容,原则上变更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结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共同构成了认定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无效规范。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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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包方:____分包方: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和市人民政府〔19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第二条 工程结算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15元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第六条 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一、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 元。那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样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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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结算约定下列事项:(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调整的方法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一、要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ldquo,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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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任何一个环节资金链的断开都将影响开发商的支付能力,从而引发工程款的结算纠纷。非诚信引发的结算纠纷表现在发包方在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及5%尾款支付甚至毫无根据的拖欠等方面制造人为纠纷。买方市场下,建设工程发包方滥用市场优势,合同双方权利失衡。那么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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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是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未做三方确认,仅凭承包方施工日记进行结算,发包方提出异议。安装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表现在隐蔽在墙体中的管线铺设记录与确认问题。承包方提交决算报告的前提是工程“竣工”。“竣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情况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复杂得多。违约之争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比较常见。如果建设单位参与指定或者暗示分包单位,则引起的工程款结算纠纷会更复杂。当全额发票应付的税款超过剩余工程款时,这种纠纷发生的可能性更大。尾款的争议建设工程竣工移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应在一年内进行保修。那么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主要表现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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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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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那么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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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结算实践中的很多结算纠纷是发包方缺乏诚信,故意采取拖延付款或者故意制造事端意图少付或占用建设工程款。有不良记录者在解决旧的结算纠纷前不得审批新的投资计划。修订和完善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政策与行政措施。同时规定这一保证金的返还必须等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债权债务结清后才能返还。目前建设工程结算中有类似的保证金,但在处理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时,这类保证金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当项目公司注册资金等于全部项目投资总额时,可以作为有限责任的独立法人;当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小于项目投资时,不能享有有限责任权利,确定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法人。那么怎么解决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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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办? 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绝支付难题? 谈判调解、财产保全、支付令、担保、债权转让,多种高效方法,破解疑难杂案! 3月23日14:00, 仅20个名额 ,私聊咨询直播密码,扫码观看
收到一份来自不易的判决,案件经历了谈判调解、鉴定退卷、一审、二审,不仅支持了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驳回了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建设工程一定要找最专业的团队才能让你后顾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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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