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案件审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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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那么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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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离婚案件缺席审判的思考一、离婚案件缺席审判的三种类型1、被告下落不明。一方起诉到法院,另一方本能抗拒,或拒接收应诉材料或不到庭参加诉讼,导致案件缺席审理。原告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才能成立一个新的家庭。密切联系基层组织,积极同妇联、民政部门、社区基层组织、村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进行沟通与配合,扩大他们对婚姻案件的介入权利,婚姻案件是家庭内部矛盾,争取让矛盾在法院外得以解决。那么对离婚案件缺席审判的思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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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目前人民法院审判离婚案件的具体范围包括(一)应当审判的离婚请求。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是由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所决定的。以公告离婚案件为例若人民法院仅根据原告提交的村委会出具的至今被告仍下落不明的证明而使该离婚案件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予以处理很可能导致被告的知情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那么法院审判离婚案件有哪些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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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那么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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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上海市一中院辖区最新婚姻家庭案件前言自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开始,旨在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已见启始。其中莫某出资175000元,其余款项和贷款均由刘某负责。后双方恋爱关系终止,关于房产分割事宜协商不成,莫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后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参照房屋现有价值,二审法院维持原审第一项、改判原判第二项为刘某支付莫某房屋折价款305378元。那么上海市一中院辖区最新婚姻家庭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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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不举证的事项有哪些对以下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离婚案可以上诉吗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可以判离也可以维持一审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不举证的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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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离婚案件能够公开审判吗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公开或者不公开没有原则上的要求。离婚案件属于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但是法院在公开与不公开审理问题上会先看当事人们的意愿要是对方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同意的那就不会公开审理。除此之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子也是可以公开审理的范围。二哪些案件不能公开审理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就离婚案件来看不出意外的话都是要进行公开审判的但要是当事人觉得涉及到自己隐私从而申请不公开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的对此法律上面没有做出原则性的规定。那么离婚案件能够公开审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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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结合我市法院多年来的审判实践,我院就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问题做出如下经验总结,并经我院审判委员会13次会议讨论通过。那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经验总结》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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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989年12月13日法(民)发〔1989〕38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那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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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案件在审判中发现涉嫌犯罪法院会如何处理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借贷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当事人一方主张涉嫌犯罪,要求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正式立案材料,应全案移送的,裁定驳回起诉,退还案件受理费,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当事人一方主张涉嫌犯罪,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虽有犯罪嫌疑但与借贷纠纷案件没有必然关联或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案件继续审理,但有关犯罪嫌疑的线索、材料可以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查处;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的侦查、审理结果为前提的,裁定中止诉讼。那么民间借贷案件在审判中发现涉嫌犯罪法院会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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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被害人而言,治疗受到创伤的心理与修复物质的损害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使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恢复旧有的平衡才是刑事和解的内在价值。因此,我们认为已经在审判前已经调解或将要在审判中调解的交通肇事案件不仅有刑事和解存在的空间,而且还可以发挥刑事和解的独特作用,弥补调解的不足。那么刑事和解在交通肇事案件审判实践中存在空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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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2债务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答二者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答以上情形属追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答人民法院应准许但不影响当事人事后依据刑事诉讼法提起其配偶重婚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应主动移送公安部门处理。那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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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践中,有的法官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对其法理性质缺乏深层次的思考,忽视对借贷交付行为的审查,机械地适用证据规则,单纯把借条视为首要定案依据,某种意义上充当了非法借贷的“帮凶”和“枪手”。从借贷形式来看,合法借贷大多表现为一对一、一对多,而多对一的借贷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或非法吸储。从借款用途看,合法借贷一般用于生活需求或生产经营急需,非法借贷的目的多为将资金据为已有、非法牟利。那么最高法院关于我国民间借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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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案件审判程序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那么离婚案件审判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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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上诉人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八个字真的太让人开心了; 现在开始期待下一个作为上诉人方的案件取得“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的结果
离婚纠纷中引发的民间借贷,通过一审、二审,我方上诉后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理,我方再次扳回一局👍,上月底到现在已经有两个案件成功的发回重审,这样的结果比维持原判决又多了成功的机会,这一切的努力都来自于我们资深的周律师带领下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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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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