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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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该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价款(折价补偿款)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作出约定,是当事人的权利,是自愿原则的体现,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见问题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当依法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计算折价补偿款(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2年第22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法律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以何种标准计算折价补偿款。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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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如何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分析:一、和解或调解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二、仲裁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3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可以节省时间,节省仲裁或者诉讼费用,有利于日后的继续交往和合作,是当事人解决合同争议的首选方式。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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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该怎么解决?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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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当今社会,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项目的重要法律依据,它规范了工程的实施过程、质量标准、责任分工等方面的内容,对于确保建筑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参与建筑装饰工程的过程中,每一个从业人员都应该认真对待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履行,尽职尽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问题和纠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因此,仔细阅读、理解和执行施工合同是每一个参与建筑装饰工程的从业人员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工程实施的目标、要求和方案,明确各方责任的承担和分工,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然后是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明确了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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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那么农村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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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过法院审理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工程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三、解决违约责任问题的建议1、明确约定: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双方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赔偿范围、违约金等条款,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进行法律分析,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相关问题,并为您提供解决此类问题的建议。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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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是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合同专属管辖规定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争议民事诉讼的管辖有哪些规定1、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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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针对矿山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施工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为预防纠纷,施工企业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那么矿山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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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纠纷是有关各方对审计监督权的认识偏差导致的等,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二)处理途径1、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2、审计活动当事人可以采取的纠纷解决途径;首先确认审计活动中各方的行政法主体资格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被审计单位是行政主体,可得的救济权利和救济方式是申请行政复议。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纠纷解决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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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予以受理。那么电力施工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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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否仲裁1、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有纠纷,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合同有纠纷能约定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律有关规定,工程纠纷是可以约定仲裁的,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是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的,仲裁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4、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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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工程合同纠纷包括以下这些纠纷:(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办法一般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2、最常见的建设工程纠纷有以下几种:合同纠纷: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约、解除合同、违法变更合同等原因引起的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包括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纠纷,4、施工合同违约纠纷: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或者未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引起的争议。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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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包括协商、调节、仲裁或诉讼等。那么施工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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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结语: 实际施工人合作协议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冲突,一、实际施工人合作协议纠纷的起因1、合同条款模糊: 合作协议中的条款可能存在歧义或不明确,导致双方在执行过程中产生分歧,二、法律分析:解决纠纷的关键要素1、明确合同条款: 律师建议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避免歧义,三、案例分享:成功解决实际施工人合作协议纠纷的实践经验案例一:甲、乙、丙三人合伙承包了一项建筑工程,在建筑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合作协议纠纷时有发生,案例二:A建筑公司和B实际施工人签订了合作协议。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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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 工程价款结算:《解释》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时的结算标准和程序,以及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可以行使的优先受偿权,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律师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和评估,明确责任方和责任范围,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律师在处理违约责任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寻求合理的赔偿和补救措施,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参照合同法、建设工程法规、行业惯例等,同时考虑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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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 工程挂靠,工程欠款、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 没有施工合同、其他证据缺失,怎么办? ☆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30年法院工作经验的专家老师,帮你快速要回工程款!已帮助14000+人,成功要回工程款21亿元!3月15日19:00,扫码观看,直播密码私聊获取。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