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案例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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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件介绍原告张某(男)与被告王某(女)在2007年月1月登记结婚,2008年生育一子。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条款:1、由张某抚养孩子,抚养费自理。自双方离婚后,王某思念小孩多次到张某家试图探望,均遭到张某及其家人的拒绝。因此张某和王某虽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双方仍是子女的父母,这种身份关系仍然存在。探视权作为一种身份性的权利,王某既无权放弃,张某也无权剥夺。亲权是以主体间特定的亲属身份为发生依据的,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解除父母与子女的血缘身份关系。探视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权利可以抛弃,而义务必须履行。那么探望权可不可以放弃案例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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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怎样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下列标准计算: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迟延履行利息,按原约定或者判决确定利息数额的两倍计算。即原利息5%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10%。《最高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那么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怎样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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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见,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限。法律上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就是为了促使公民和法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也有利于法院及时、准确地审理民事纠纷。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李-平在张-林还款期限到来后每次给张-林写信要求归还欠款,表明李-平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多次向张-林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张-林也同意归还欠款,表明张-林愿意履行义务。那么债权人多次催要欠款的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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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赵某和陈某、林某均系亲戚关系。2013年8月31日,林某通过赵某向陈某借款6.6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条上约定2013年9月底付清。因双方在借条中未约定保证方式,赵某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该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而,该约定违法法律规定,应属无效约定。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被认定无效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本案的保证期间依法确定为2014年3月31日。陈某2014年2月20日向法院起诉,未过保证期间,赵某应当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未约定保证的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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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抗辩权案例分析之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保护一般担保中担任保证人角色的人的一种保护措施,债权人在对主债务人未进行财产申诉时就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是,担保人又拒绝的权利。但是,如果债权人就是同时起诉债务人与一般保证人,若基于先诉抗辩权而一味不将其列为共同诉讼人,无疑会加大债权人的诉讼成本,无故增加诉累。一般保证人是享有先诉抗辩权,但将一般保证人列为被告并判定其承担责任与先诉抗辩权并不矛盾,到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之时,方由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在此之前不会导致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主要是由于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在起作用。那么抗辩权案例分析之先诉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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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否申请强制执行我们夫妻双方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对涉及的财产问题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离婚后,对方却拒绝将协议中分割的财产移交给我。对在民政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不能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此外,如果是涉及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是不适用强制执行的,若强制执行会伤害到孩子,引起心理创伤。那么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否申请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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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例:刘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合于2011年1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张某名下两套房屋归刘某所有,子女归刘某抚养。庭审过程中张某认为其与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只取得两套房屋,离婚协议时都给了刘某违反了公平原则,离婚协议应当撤销,不予继续履行。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继续履行离婚协议,配合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那么离婚后前夫不肯履行离婚协议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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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的保证期间自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即至2006年3月17日止。合同履行期间,戴某因故不能支付银行按揭款;汽车也被其私自转移,其人也不知去向。银行要求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余款,保险公司则将两名担保人告上法庭。《担保法》第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担的”。那么案例中的汽车担保案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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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生病住院期间及出院后,被告从未去探望原告,没有履行相应的扶养义务,因此对被告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应予以批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李某治疗费、扶养费共计4620.8元,并承担原告李某以后的治疗等费用。这里所称的扶养义务,主要是指夫妻在婚后生活中相互扶助和供养的法律责任,该扶养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生活上的照顾等。夫妻扶养纠纷主要表现为一方因某种原因致使其就业或谋生能力暂时或较长时间丧失,而另一方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那么从一则案例谈夫妻之间的法定扶养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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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曾审理过一起关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代位权的诉讼,现简单叙述之,希望对同行办理类似案件有所帮助。后因城建七建未按确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5年8月,原告翁某以城建七建拖欠应付自己债务,且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以自己的名义向**城建提起诉讼,要求**城建在所欠城建七建债务范围内,向原告代为偿还欠款394万余元。在本案中,原告翁某将城建七建列为第三人。那么一则代位权诉讼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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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若甲在6月5日交付了假xxxx30件,则甲实为不履行合同,则乙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这种给付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部分符合约定的债务履行的对价,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抗辩中的表现。如上述案例中,若甲在6月5日交付XXXX20件,尚有10件未交,则乙应当支付20件的钱款,对尚欠的10件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前提,是同一双务合同中存在互为对价关系的两项债务。因双务合同的效力在于两项给付的交换,在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以拒绝给付对抗拒绝给付,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应有之义。那么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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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小方圆5岁时,父母就离婚了,小方圆被判给了爸爸。小方圆只好和奶奶相依为命。小方圆初中毕业时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当地的师范学校,但无法筹到学费,无奈之下,小方圆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迫索抚养费和教育费,经过法院的调解和努力,小方圆终于如愿以偿地走进了向往以久的校园。那么如何处理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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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处理本案时必须引入现代民法的最基本原则之一的诚信原则,而情势变更原则则是该原则在合同法领域最具智慧的体现。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而未完全履行前,由于作为该合同关系基础的情势,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并且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变化,致使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以致合同难以履行或按原合同履行则显失公平,此时对双方当事人就实体部分的争议应作出解除或变更的裁判。条件有以下几点:第一,须有对合同起决定影响的情势变更;第二,情势变更须使合同不能或难以履行;第三,情势变更须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第四,维持原合同效力则显失公平。那么浅析合同履行中情势变更原则(实例案例评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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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之规则,判定宋某每月付出人民币600元,作为该非婚生后代的抚育费,直至该后代成年停止。所谓非婚生后代的招领是指生父对非婚生后代供认并履行责任的做法。本案在承认该后代与宋某的血缘联系的基础上,假如生母情愿抚育,则应判定该非婚生后代随母共同日子,但生父应当承当必定的抚育费;假如生父情愿抚育该后代,也可判定由生父抚育,生母承当必定的抚育费;如两边均不肯抚育该后代,则应依据实际情况断定由谁抚育,不扫除依法做出由宋某承当抚育教育该非婚生子,该婚生子与生父共同日子,由生母付出必要的抚育费的判定。那么非婚生子女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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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洪涝灾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乙公司可以主张迟延履行合同,并要求免除违约责任,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合同一方可以主张迟延履行合同,并要求免除违约责任,三、迟延履行的法律后果如果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合同,可能会承担以下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可能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2. 如果不可抗力的程度较重,合同一方可以主张迟延履行合同,并要求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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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