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工程造价仲裁机构

2022.09.08 13: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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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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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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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仲裁机构确认劳动关系是有时效的。确认劳动关系适用仲裁时效,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继续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何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何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内容: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构成要件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受害人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其中,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因而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伪真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那么何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2832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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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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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约定两个不同的仲裁机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合同约定两个不同的仲裁机构

    内容:合同约定两个不同的仲裁机构仲裁协议约定可以向两个以上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其中的一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前两款情形,当事人向不同的仲裁委员会分别申请仲裁的,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有权管辖。那么合同约定两个不同的仲裁机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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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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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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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应向哪一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以深圳为例)?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当事人应向哪一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以深圳为例)?

    内容:1、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用人单位;市级党政机关、行政事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市投资、建设、商贸三大资产管理公司和深业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特区内各类企业与其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2、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辖区内除上述市管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与其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3、宝安区、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与其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那么当事人应向哪一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以深圳为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0754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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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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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的,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名称约定的不准确,但是能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认定该仲裁条款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合同纠纷仲裁机构的选择)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合同纠纷仲裁机构的选择)

    内容:【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合同仲裁机构有哪些合同的仲裁机构如下:1、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到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仲裁机构或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可以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的在市、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冯清琴律师
    2023.03.065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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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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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 合同仲裁机构约定不明能否视为没有约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合同仲裁机构约定不明能否视为没有约定

    内容: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合同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可以视为没有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八条,约定不明确视为未变更。一般来说,对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的,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名称约定的不准确,但是能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认定该仲裁条款有效;如果不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也没有说明具体的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当事人也达不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条款无效,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受理。那么合同仲裁机构约定不明能否视为没有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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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239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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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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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向仲裁机构提起劳动申诉?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如何向仲裁机构提起劳动申诉?

    内容:只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者也可在企业调解委员会先行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提起申诉应注意申诉时限,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起申诉时,除上述应了解和清楚的情况外,还应注意要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何填写仲裁申诉书等具体事宜,可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详细咨询。那么如何向仲裁机构提起劳动申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620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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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能请求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什么情况下能请求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内容:我国合同法规定: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那么什么情况下能请求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30105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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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需要有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还需要有仲裁协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三条 受案范围1、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2、前款所述案件包括:1.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3.国内争议案件。
  • 农民工维权中心仲裁庭半年维权244件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农民工维权中心仲裁庭半年维权244件

    内容:昨日,从昆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第十二次联席会上了解到,下一步,昆明将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工作。根据昆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第十一次联席会的决议,昆明于2008年11月在农民工维权中心设立了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派出一庭。这些农民工很怕仲裁不能公正裁决便多次上访。据了解,自去年以来,昆明共处理劳动争议5186件,其中派出一庭处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244件,案件涉及金额792万余元。会议决定,工会、企业、劳动保障部门下一步将三方合力,共同推动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工作。那么农民工维权中心仲裁庭半年维权244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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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732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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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仲裁机构有哪些(合同约定仲裁机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合同纠纷仲裁机构有哪些(合同约定仲裁机构)

    内容:【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仲裁合同纠纷 根据情况可以找双方当事人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调解、仲裁机构调解、法院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机构和仲裁事项,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由仲裁机构主持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书、与仲裁机构所作的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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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2479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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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仲裁是否有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约定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仲裁是否有效?

    内容:2004年5月14日,申请人依据被保险人与被申请人间运输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向海仲上海分会提交了书面的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与被保险人所签运输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只能适用于被申请人与被保险人双方,不适用于任何第三方;第三,被申请人提出,其与被保险人所签的仲裁条款为:“如双方协商未果,则由合同具签地仲裁机关仲裁解决。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该仲裁条款是无效的。那么约定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仲裁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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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257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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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仲裁机构约定不明是否视为没有约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合同仲裁机构约定不明是否视为没有约定

    内容:分情况,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名称约定的不准确,但是能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认定该仲裁条款有效;如果不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也没有说明具体的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当事人也达不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条款无效,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受理。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这类仲裁协议中的仲裁机构的明确完全可以按照“行为优先”的原则由当事人自己确定,而不一定非要当事人就此问题再行达成协议。那么合同仲裁机构约定不明是否视为没有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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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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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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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审查哪些内容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审查哪些内容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审查的几项内容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会审查以下几方面内容:审查仲裁主体。主要审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所列的每一项仲裁请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同时审查每一项仲裁请求是否明确、具体、完整。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对未明确提出的权益主张仲裁机构不会审理或不予支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审查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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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750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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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哪些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内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那么哪些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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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821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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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合同纠纷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法院立案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合同纠纷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法院立案吗

    内容:法院受理是立案的前置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所以法院受理不是立案,一方不想仲裁怎么办,仲裁委不受理怎么办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应该如何办 如果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者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予以裁决,但是仲裁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予以受理。

    翁玉素律师
    2023.12.1262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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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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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哪些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那么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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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787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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