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估价的案例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处理本案时必须引入现代民法的最基本原则之一的诚信原则,而情势变更原则则是该原则在合同法领域最具智慧的体现。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而未完全履行前,由于作为该合同关系基础的情势,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并且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变化,致使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以致合同难以履行或按原合同履行则显失公平,此时对双方当事人就实体部分的争议应作出解除或变更的裁判。条件有以下几点:第一,须有对合同起决定影响的情势变更;第二,情势变更须使合同不能或难以履行;第三,情势变更须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第四,维持原合同效力则显失公平。那么浅析合同履行中情势变更原则(实例案例评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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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可变更合同行使的注意事项1. 变更合同的原则与要求在行使可变更合同时,需要遵守以下原则与要求:(1)自愿原则:变更合同应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协商达成一致,2. 变更合同的程序与要点在变更合同的程序与要点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协商沟通: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清楚地表达各自的需求和意愿,(2)经济风险:变更合同可能会引起价格、利润等方面的变化,双方应合理评估风险,并进行有效控制,三、实际案例分析为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可变更合同,以下是几个实际案例的分析:案例一: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后因市场变动需要调整价格,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变更合同。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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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共同子女归男方抚养,且男方承担所有抚养费。一审法院判决:判决支持变更抚养权为被告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每月两次探望机会,定于周六,且如需外出的须于当天下午6点前送小孩回住处。后男方认为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过高,因此找到万同律师代理二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目前该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尚未判决。那么原创诉讼变更抚养权及抚养费之案例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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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语] 生活中,子女因处于不同时期,对其生活环境要求亦不一样,故夫妻二人在离婚时对子女抚养约定因环境变化而无法再适用。就此,其中一方可因子女的需求、抚养子女一方目前的现状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案例] 2010年9月,原告张某(男)与被告陈某(女)自愿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5月,一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考虑到婚生男孩张*尚在哺乳期,小孩判由被告陈某抚养。2013年4月22日,原告张某以婚生男孩张-小已满2岁且自己比被告陈某有更为稳定的收入来源为由请求法院依法变更张-小的抚养关系。被告陈某表示不同意变更小孩的抚养权。那么谈变更扶养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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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变更如何估价,变更估价不能超过合同价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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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002年,甲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本案符合第一种第一和第二种情形,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那么关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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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律师说法四种情况可变更抚养权律师认为,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相关案例-离婚一年后再争抚养权原告张女士和被告林先生都已年过四十,他们二人结婚多年,女儿已经9岁。为此,近日,张女士在离婚一年多之后,再次打响了“抚养权争夺战”,将前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判决:情况变化了抚养权要变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小芳母亲的诉求,判小芳随母亲张女士共同生活,林先生每月还要向张女士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那么哪些情况可变更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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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有关法律,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所以,根据上面所列的条件,案例中的离婚夫妻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小轩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小轩的生活,是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只是最后还是需要经过法院裁定予以确认才行,否则在法律上不发生效力,后果自负。那么变更抚养权需要公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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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4年4月,蔚-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蔚-生诉称:其与被告尹-莉于1996年3月在上海市某区办理手续,根据协议,婚生子蔚-强由女方尹-莉抚养。婚后,其夫张-灿对孩子并无异议,只是对蔚-强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了了一些,但出发点和用意是好的,现好不容易将孩子拉扯大,故不同意变更抚养权。据此,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孩子由蔚-生抚养,尹-莉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那么合同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案例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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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蔚生诉称其与被告尹莉于1996年3月在上海市某区办理手续根据协议婚生子蔚强由女方尹莉抚养。但离婚之后尹莉再婚由于尹莉再婚之夫张灿对蔚强态度粗暴且常有打骂行为已严重影响孩子成长健康现原告虽然再婚但其妻代兰亦十分喜欢蔚强两人又未生育故要求变更蔚强由蔚生抚养。尹莉辩称我与蔚生离婚之后对蔚强体贴照顾。婚后其夫张灿对孩子并无异议只是对蔚强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了了一些但出发点和用意是好的现好不容易将孩子拉扯大故不同意变更抚养权。据此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孩子由蔚生抚养尹莉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那么协议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案例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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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后,虽未报警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但原告在治疗期间,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原、被告及周荣三方达成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协议明确了对于造成原告受伤的后果,由周荣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三方均在协议上签名确认。该协议确定的事故责任及赔偿内容,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那么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生效后不得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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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后,想要变更估价不能超过合同价的多少?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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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律师将根据原告的指示和法律规定,代理原告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离婚诉讼是人生中重要的法律事件,在起诉后,原告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呢,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随时变更诉讼请求,以更准确地反映事实和法律情况,通过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离婚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一、离婚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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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目前,夫妻一方婚前房产由于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在夫妻离婚时为房产诉争较多。今年3月,张小姐与宗先生因感情破裂,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现张小姐起诉要求对诉争房屋进行析产。张小姐诉称,用于结婚的房屋,购房时产权确为宗先生父子共有,因宗先生在婚前一再承诺婚后将产权变更为夫妻双方名下,故其将房屋1/4的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因张小姐没有在系争房屋中出资,她不应享有份额,不存在析产问题,可以补偿她3万元至4万元。现张小姐与宗先生已离婚,张小姐要求分割系争房屋,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根据有理有利原则,应由宗先生父子给付张小姐房屋折价款。那么婚前赠与房产是否有效(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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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诉讼至法院,后法院认定此房产是男方张某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不进行分割,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其他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之间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有制,婚前的个人财产仍旧视为个人财产,不会随着生活年限的经过而变更为共同财产。上述案例中,无论张某和陈某共同生活了多长时间,在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张某在婚前自己一次性全额付款购买的商品房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那么一方婚前财产会随着生活年限而变更为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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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