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欠条有录音录像能胜诉吗



内容:因此,在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时,应当注意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通过录音设备、录像设备对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声音、影像完整录制和保存,同时保证原始载体的完整性,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次,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该见证过程应当具备相应的形式要件,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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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证据对胜诉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录音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尤其运用广泛。因此,当事人在录音取证时,应当对录音证据取证的手段和注意事项有基本的了解,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简便地反映客观事实,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合法权益。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未经对方同意录制的录音证据是否合法。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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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介绍,录像遗嘱是《民法典》中新增的遗嘱形式,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遵守法律规定的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即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因录音录像遗嘱形式操作简单、内容直观等特点,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采用,录音录像遗嘱&rdquo,法院表示,在使用录音录像方式订立遗嘱时,为保证音像资料所呈现信息的完整性,应该使用一镜到底的方式进行录制,如若不符合见证人人数要求或者资格要求,那么所立的录音录像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无法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录像遗嘱&rdquo。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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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它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别人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有视频录像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时必须要保证该录音来源合法,并且该录音经过鉴定后,确定不是剪辑、臆造等的,对方承认欠钱不还的录音,可以作为债务民事诉讼的一项有利证据,对方承认全部借款金额的视频录音对于胜诉很有利,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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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制定了相应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该规则自2002年4月起施行。在该证据规则当中,明确规定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关于夫妻电话录音可以作离婚证据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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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司法实践中,欲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如果录音、录像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性则予否认。一般情况下,只要债权人提供的录音、录像证据能够和案件的其他证据相印证,人民法院是会认定此类录音、录像证据的效力的。那么秘密录制的录音录像证据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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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证明丈夫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我委托私家侦探偷拍并制作了他和第三者同吃同住的录像资料。我想问这些证据能作为我向法院申请离婚赔偿的诉讼证据吗?当前非法证据问题在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法学界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根据诉讼法的证据原则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对于私自偷拍偷录行为是否合法最高法院1995年3月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认为“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那么私拍的录音录像资料能否作为离婚索赔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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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录音录像是离婚证据吗在离婚案件中方当事人经常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那么这些证据在法庭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现有的离婚案件近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那么录音录像是离婚证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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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利用录音如何追回拖欠货款1、拖欠货款的证据,可以是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录音证据可以在起诉时作为欠款的证据使用。对于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该还款日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内起诉,超过该期限的,就会丧失胜诉权,诉讼请求就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只有送货单而没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送货单日期之次日起两年内起诉。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或债权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所以,对于那些未及时付款的债务人,应及时的提起诉讼或发送书面的催收通知书,以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得不到保护。那么如何利用录音追回拖欠货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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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问题在于,很多录音证据是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偷录取得的。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因为录音证据起了关键作用,让持有该证据的当事人胜诉。刚才提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0条,对录音证据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还有其他限制。《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那么录音证据与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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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公证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一)遗嘱人年老体弱,(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三)遗嘱人为聋、哑、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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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首先就遗嘱来说遗嘱是财产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在自己过世之后进行处理的行为。对于有效的遗嘱不服的话一般来说只有以下情况才能变更财产的分配情况1、提供一份更有效力的遗嘱。那么可以录音录像的方式立遗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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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您好我今年24岁,1995年父母离婚,离婚时生母称只要钱不要孩子,加上那是父亲更有抚养能力,法院讲我判给父亲。但自1996年11月之后生母再也没有付过抚养费,官司打了好几次也都判决了但是她就是不付。对于暴力威胁,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取得证据。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部分,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胜诉的机率较小。即使你母亲没有支付抚养费,在她需要被赡养的时候你仍然有赡养她的义务。那么离婚数年没有尽任何抚养义务要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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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民法典的录音录像遗嘱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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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怎么办?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起诉追讨债务。 没有借据,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借贷关系事实也行,比如说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收集证据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起诉状份数; 2,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那么权利将很难得到保障。
遇到欠钱不还,不管你怎样去催,对方就是油盐不进,一直拖着不还。那么直接不用对他客气,去法院起诉就好! 借钱必须要写借条,金额太小或人品信得过的可以不用,但是第三人在场可以有,必要时可以起到见证人的作用,若发生还款纠纷时可以作证人,帮助债权人维权。 借条必须按照标准借条写法,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周期,还款时间,月利率,逾期未还月利率约定等,越清楚越好。如果对方逾期不还钱,还可以按照借条上的约定计算利息,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借条是有效的书面证据,建议一式两份,双方不能篡改。 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也都不愿意走诉讼程序,还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能用温和的方式是最好的。 如果目前没有欠条,又没有其他证据,那么一定要提前取证: 1、短信/聊天记录等——证实借款事实 2、录音录像 3、证人证言 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立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时都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然而,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为了使遗嘱人处理遗产的意思表示能够得到真实、准确的表达, 🍀首先,遗嘱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见证的事项完全理解并清楚其后果。 🍀其次,见证人在见证过程中必须保持中立,尤其是见证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时,不能歪曲、恶意篡改遗嘱人的意思,否则被歪曲、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最后,见证人需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能够准确理解遗嘱文字所表达的意思,并在遗嘱上签名。 《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实践生活中,部分遗嘱人因为不相信外人,倾向于让自己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亲人来见证遗嘱订立过程,这样的做法不妥,因为这些人都是将来可能继承遗产的人,由他们作为见证人难保将来其他继承人不会有异议,从而引发纠纷。 因此,遗嘱人可以邀请村委会、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或者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或者身边德高望重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