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出庭应诉咋办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起诉欠钱不还的人不出庭怎么办起诉欠钱不还的人不出庭的,如果是被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则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出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欠钱不还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法律分析:欠钱不还起诉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欠钱不还被告人不出庭人民法院会照常开庭,被告不出庭进行缺席就失去了诉讼的权利,就得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如果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并没有在十五天之内,进行起诉处理,那么就需要履行人民法院判定裁决书。欠钱不还起诉后开庭不到庭怎么办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那么欠钱不还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案被告不出庭委托律师可以吗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有的被告由于种种原因而不想或者无法出庭应诉所以打算委托律师代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处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虽然法律所指的特殊情况包括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变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5其它。那么离婚案被告不出庭委托律师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但未就公告期满送达文书已完成,能否就离婚案件因当事人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作出明确规定。那么起诉离婚后被告不出庭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民事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办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那么民事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并且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孩子抚养权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判?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纠纷涉及到个人人身关系,因此这类案件属于是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开庭审判时被告应当参加庭审,不能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就无法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法院可以传唤当事人参加庭审,如果两次传唤后还不到庭的,那么,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那么孩子抚养权纠纷被告不出庭怎么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交通事故被告不出庭可以判决,按照缺席判决处理,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证据,直接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未经许可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但未就公告期满送达文书已完成,能否就离婚案件因当事人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离婚后,其小孩无人护理等多方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那么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法院如何审理判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案件中,在没有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故不能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关于被告有精神病不能出庭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院传票经过合法送达,被告拒不出庭应诉的,法院会根据情况缺席审理、判决,不出庭,就失去了自己诉讼权力,承担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法院传票经过合法送达,被告拒不出庭应诉的,法院会根据情况缺席审理、判决,不出庭,就失去了自己诉讼权力,承担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3、法律主观:法院联系不上欠债人可以作出公告送达,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根据生效的判决文书义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起诉后被告方拒不出庭怎么办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那么离婚起诉后被告方拒不出庭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开庭未到法院会怎样处理法律分析: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无故不出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进行判决。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上诉法院通知开庭审理被告不出庭怎么办一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二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审理1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离婚后其小孩无人护理等多方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那么离婚上诉法院通知开庭审理被告不出庭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诉讼被告不应诉怎么办当被告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被告故意回避拒不配合原告应当法院提供被告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由法院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在法院依法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以后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离婚案件缺席判决应当注意的问题1依法通知被告应诉。那么离婚诉讼被告不应诉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元甲第3342面锦旗🚩 【债权人代位析产,元甲代理被告胜诉】 🎖因债权债务纠纷,一家三口被诉至法院,找到元甲为其维权。 🎖元甲婚姻家事团队,全面分析案情,把握每个细节,最终大获全胜。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玫瑰]
全部工程款已经执行到位,静等发款,工程款,鉴定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这样的结果是不是你想要的。
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10年前的合同纠纷,现在被对方以债务纠纷进行起诉,我方作为被告应诉,结果很圆满。论诉讼策略的重要性😇
收到一份来自不易的判决,案件经历了谈判调解、鉴定退卷、一审、二审,不仅支持了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驳回了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建设工程一定要找最专业的团队才能让你后顾无忧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