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质量成功案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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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施工质量管理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质量控制涉及到多方面因素。总体而言,施工质量出现问题,要么是发包人原因,要么是承包人原因。如果是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监理会要求其返工,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带来的影响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监理也会要求承包人返工,但是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带来的影响由发包人承担。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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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郑某购回将压机整理后,以每台69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双方并约定试高压时裂缸由郑某负责重做,铰链梁断一个扣除800元,其他质量不包。4月17日,刘某交付了138000,将两台压机拉回安装,安装过程中,刘某花费30000余元置换了大量配件。刘某因两台压机均无法使用与郑某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刘某向法提起诉讼,以郑某隐瞒压机露天存放事实,以废钢材价格购得压机却以正常二手机价格出售,造成其重大误解,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郑某签订了一份显失公平的合同,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应认定为重大误解。那么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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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陕西省将实行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这是陕西省近日制定出台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中的规定。近年来,国家和陕西省组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农村校舍质量明显提高。那么陕西将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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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洛南县将实行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这是洛南县最近为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而推出的措施。为保障师生生命安全,这个县提出,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那么洛南将实行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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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也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其中“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扩建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附属构筑物设施”指与房屋建筑配套的水塔、自行车棚、水池等。那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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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判决驳回原告郑某要求撤销其与被告xx饲料有限公司订立的饲料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收回剩余饲料的诉讼请求。第三种意见认为,双方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该合同合法有效。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反映该类合同根本上不符合国家的意志,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违反的“法”具体指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不是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任意性规定。本案双方达成买卖的合意,买卖标的物为5%产蛋鸡复合预混饲料,对买卖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有所约定,买卖合同已成立。那么从案例看合同效力的认定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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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建设单位和业主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等,一旦工程验收后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一般会拒付工程款,业主依据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发出了工程结算文件,但因存在质量问题,工程款遭到拒付,案例分析在工程建设中,若发生质量问题,就会出现业主拒付工程款的情况,因此,若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认证和相关资质,在工程建设中,应当足够重视工程质量,从设计到施工再到验收,始终保持严格的质量管理,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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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法院对证据审查的方法是什么法律分析:1、审查证言应当考虑涉及建筑缺陷的有关事实,并且考虑缺陷的调查人和评估人的可信程度,法律分析:在建筑施工纠纷中,将有关书证、物证收集完整,如发包方的招标文件、承包方的投标书、承包方、发包方订立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量签证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设计变更的联系单、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工程预决算书等,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该怎么处理法律分析:施工单位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则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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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近几年来,在对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作中,我们收集了一些典型的工程质量事故案例。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完后,由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低应变动测方式对该批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并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报告。后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其检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在现场对部分桩进行了高、低应变检测,发现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存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桩身未能进入持力层,有的桩身严重缩颈,有的桩甚至是断桩。那么四川省工程质量事故典型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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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产品责任纠纷的法律适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只有存在下面两种过错时,才承担产品责任:1、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这说明销售者有过错,未能严格把好进货关,销售的是不能明确生产者的产品,因此其承担的是因不能确定缺陷产品生产者的赔偿责任,即产品缺陷的存在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造成的。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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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肖玉人名均为化名原是重庆市一家大型纺织厂的职工几乎年年被评为市里的先进工作者。任文对年轻漂亮的肖玉一见钟情。夫妻俩的矛盾不断升级1994年8月27日他们房子归肖玉所有并由其抚养女儿任珊。离婚后任文在单位分得一套二室一厅的新房事业上的繁忙使他无暇顾及问题但每隔两周他都定期去看女儿。这时的肖玉已处于半下岗状况每月只能拿基本工资养家糊口。得知这个情况后任文主动提出由他抚养女儿要送她去最好的学校学习。然而自他和前妻肖玉离婚后女儿跟着母亲时因缺少父爱处于青春期的女儿脾气变得异常的暴躁和怪异。女儿有时还离家出走这让任文意识到单亲家庭不完整的关爱对女儿的巨大影响。那么离婚协议引发事实的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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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第五经理部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南民三初字第5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为,原告不具有土石方工程施工的资质,其与第一被告签订的《土方供应合同》违反了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那么施工合同之质量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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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学生在学校受伤是由于学校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导致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校有责任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在上述案例中,小王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不慎受伤,而学校并未及时发现并送医治疗,导致小王的伤势加重,3)学校有维护校内外秩序的责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维护校内外秩序,防止学生在学校受伤,如果学生在学校受伤是由于学校的秩序维护不力导致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应当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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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张某已满十六周岁,对学校教育事项不但没有遵守,反而故意挑起事端,触犯学校校规,在教室内打闹受伤,造成损失,原告张某应当承担损失。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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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