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包工头拖欠工资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相关知识解读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赔偿标准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那么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相关知识解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建筑工地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建筑工地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如果确定系工伤事故的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级至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金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死亡后应当按照工伤死亡标准赔偿其亲属各项费用。那么建筑工地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 工地受伤,其实伤者通常和建筑公司或者劳务公司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额,伤者其实是和包工头建立了雇佣关系或者说是劳务关系,但是国家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农民工,那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及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文件,要求对这一类特殊工伤也给予认定工伤,所以不必要无底线地退让私了。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总之,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答案&mdash,发包人明知道或应知道包工头没有施工资质,而允许或默认其承接建筑工程的,当工人受伤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包工头无力赔偿时,赔偿工人的损失,发包人明知道或应知道包工头没有施工资质,而允许或默认其承接建筑工程的,当工人受伤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包工头无力赔偿时,赔偿工人的损失,工人受伤包工头承担主要责任,公司有连带责任,1、工地工人受伤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综上所述,建筑工地的重大危险源非常多样化,明确识别和有效预防这些危险源对于确保工人和公众的安全至关重要,3. 电击和触电:建筑工地上存在大量的电线和电气设备,如果不正确使用或维护,可能会导致电击和触电事故,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揭秘:安全无小事,严防事故风险建筑工地是一个充满危险的环境,每年都有大量的事故发生,7. 噪声和振动:建筑工地上产生的噪音和振动可能会超过工人允许的安全标准,对工人的听力和健康造成损害,2. 坍塌和倾斜:建筑工地的地基和结构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坍塌和倾斜,给工人和附近的建筑物带来巨大威胁,了解和预防工地的重大危险源对于保障工人和公众的安全至关重要。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包工头签合同但是人跑了合同是否有效和包工头签订的合同本身就无效但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明确指出包工头、项目经理、建筑工程的工程项目部等都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劳动者不能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实践中由于农民工劳动者往往不了解法律随便地与包工头、施工队长等就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工程发包方否认其在自己的工地上工作过农民工却没有证据证明导致出现工资拖欠、工伤认定时出现麻烦。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建筑工地死亡赔偿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质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死亡的赔偿主要看死者的户口类别!工伤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赔偿标准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那么建筑工地死亡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工地死亡事故处罚规定是进行行政罚款,这样的一种行政罚款,它主要是针对工厂环境问题,可能会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建筑领域是安全事故多发领域,施工企业遇到安全事故特别是发生伤残、死亡后果的事故后,如果处置不当,会引发上访、停工等群体性事件,会严重影响施工顺利进行。这类纠纷一般通过三种渠道解决,一是较为常见的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协商解决,二是法院人身伤害赔偿诉讼;三是劳动部门工伤认定仲裁。那么建筑工地死人怎样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王某等18人在北京某建筑工地打工,期间与包工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完工后,包工头李某却拖欠他们的工资总计10余万元,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王某等人只好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要求该工程的发包方――北京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仲裁委裁决,由发包方北京某建筑公司支付王某等18人剩余工资104872元,包工头李某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包工头发不了工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建筑工地工伤保险办理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建筑工地工伤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总之,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答案&mdash,发包人明知道或应知道包工头没有施工资质,而允许或默认其承接建筑工程的,当工人受伤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包工头无力赔偿时,赔偿工人的损失,发包人明知道或应知道包工头没有施工资质,而允许或默认其承接建筑工程的,当工人受伤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包工头无力赔偿时,赔偿工人的损失,工人受伤包工头承担主要责任,公司有连带责任,1、工地工人受伤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刘某就曾来城里,在一马路劳务市场,被一包工头招用。公司称与工人刘某等人没有关系。在目前的建筑工地上,由包工头组织带领工人施工的“包工制”仍然是普遍的用工形式。在建筑工人眼中,“包工头”就是他们的老板。黄某认为对农民工实行“年薪”制,造成了工薪年年欠,欠薪年年讨的局面。那么工钱为何总难绕过包工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和无建筑资质包工头签合同是否有效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没有建筑资质的包工头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合同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相关一方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宋女士在去年九月份顺义区路过一个施工方,在这个过程中,北京裕丰国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扔东西,将宋女士意外砸伤。宋女士,在手足无措最困难的时候找到了元甲,我们律所帮助谈和解成功,在今天拿到了28万的高额赔偿款
又一个成功和解案件!当事人在建筑工地摔伤,元甲律所仅用1个月帮助当事人与公司谈和解,获得赔偿款26万元,解决了伤者的后顾之忧!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工程偷工减料如何处罚? 1、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3、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