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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垫付金是自然人为了将要进行的活动能够顺利进行,所提前拿出来的资金。垫付金可以给别人垫付,也可以给自己提前垫付,只要垫付协议条款约定明确,符合法律规定,垫付协议是当然有效的。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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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涉黑犯罪团伙滋生的因素除其本身的邪恶观外以下五个原由给他们创就了滋生的客观条件,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涉黑犯罪团伙滋生的因素除其本身的邪恶观外以下五个原由给他们创就了滋生的客观条件,以河南许昌涉黑团伙老大张胜利一案为例当他以暴力为手段把触角一步步伸向各个领域的时侯人们不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一味地退缩与忍让致使其得以迅速发展壮大。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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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告中铁十局集团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某某 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 王绍军,该公司法律顾问。上列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某某于2007年6月21日诉至本院。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某某诉称并答辩:被告中标xx高速松阳段第八合同段工程,2005年8月1日被告将该工程转包给孟某某,合同签订后,由于种种原因,孟某某未实际投入施工,而是由原告组织具体施工,并于2005年11月1日签订了《补充施工协议》。据此证明被告将六座桥梁分包给原告刘某某具体施工。那么刘某某诉中铁某某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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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如果是双方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和解协议书,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3、法律主观:如果是双方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和解协议书,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主观:如果是双方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和解协议书,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分析:和解协议书是合法的,因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4、法律分析:和解协议书是合法的,因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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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的各个成员基于共同实施某种或者某几种犯罪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犯罪集团的各个成员基于共同实施某种或者某几种犯罪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犯罪团伙和犯罪结伙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只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习惯用语旨在描述人数较多(通常为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而并未在其中作进一步的划分因而这样一个概念在刑法上并无实际意义,但是犯罪集团的构成并不以事实上实施了多次犯罪为条件只要查明各成员是为了进行多次犯罪活动而较为固定地结合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即使还没有来得及实施一次犯罪活动也不影响犯罪集团的成立。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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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单位犯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此处所指的单位都是依法组建成立是法律许可的合法组织只有在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第二、集团犯罪中所有的参与者均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单位犯罪中仅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其他参与犯罪的人员不承担刑事责任,海关的起诉意见书中也明确写明1999年初犯罪嫌疑人李z和唐c商议决定与原香港xx科仪有限公司的同事、现香港永康公司的老板李v华一起走私德国WOLF医疗器械并商定由李z组织货源唐c负责销售和售后服务所得利润二人平分。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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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单位犯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此处所指的单位都是依法组建成立是法律许可的合法组织只有在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第二、集团犯罪中所有的参与者均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单位犯罪中仅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其他参与犯罪的人员不承担刑事责任,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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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其他规定的有关条文第八十六条本法所说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一般共同犯罪中的重大案件的主犯应依法从重严惩其中罪行特别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应依法判处死刑,三、为什么对共同犯罪的案件必须坚持全案审判办理共同犯罪案件特别是集团犯罪案件除对其中已逃跑的成员可以另案处理外一定要把全案的事实查清然后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全案起诉全案判处。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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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巧顾法律专家认为构成盗窃犯罪集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犯罪主体的多数性,巧顾法律专家认为构成盗窃犯罪集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犯罪主体的多数性,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有的盗窃犯罪集团兼施多种犯罪的如有的盗窃集团同时又兼施抢劫、诈骗等多种犯罪构成盗窃、抢劫、诈骗等多种性质的综合犯罪集团,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有的盗窃犯罪集团兼施多种犯罪的如有的盗窃集团同时又兼施抢劫、诈骗等多种犯罪构成盗窃、抢劫、诈骗等多种性质的综合犯罪集团,所以盗窃犯罪集团具有作案次数多时间长的特点,所以盗窃犯罪集团具有作案次数多时间长的特点。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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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集团对子公司担保算对外担保吗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集体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担保的,是属于对外担保,子公司与母公司是属于两个独立的法人组织。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风险1、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信用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担保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承认连带债务人,因此,务必在进行担保时对被担保人的还债能力与信用等级做好评估。那么集团对子公司担保算对外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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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一)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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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离婚为附加条件签订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的协议,自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即成就离婚条件时,该协议生效,同时表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可见,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为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领取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方能发生效力,太多感情因素的介入,增加了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内容的不确定性,而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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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此外,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那么集团公司监事会一般由哪些人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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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符合刑事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属犯罪集团性质的犯罪。团伙犯罪的性质属于恶劣情节型,法律上一般会从重处罚的。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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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兴法院的民事调解到丰台法院的《工程合作协议书》具有高度盖然性一审判决胜诉,从北京天用律所专案组综合研判“债权人代位权”向集团主张债权到北京二中院维持原判,再到执行阶段足额保全扣划260万工程款 👊历经近两年时间,北京天用律所专案组全体成员始终不懈的努力,就是真心希望案件有个圆满结果[庆祝]北京天用律所拥有专业的交通理赔团队、顶尖的债权债务综合团队、一流的婚姻团队、荣获千万物业认可的专业物业团队,愿为您和家人提供永远的法律咨询,天用将是您终身的法律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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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