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协议不履行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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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上是一份详细的赔偿协议书模板,包括协议各方的基本信息、事故经过的叙述、协议争议解决方式的说明、赔偿金额和方式的约定以及协议的履行和终止等几个部分,三、协议争议解决方式的说明协议争议解决方式的说明是赔偿协议书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五、协议的履行和终止协议的履行和终止是赔偿协议书中最后的部分,在这一部分中,需要明确规定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在制定赔偿协议书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各个部分进行合理调整和完善,在本文中,我们将提供一份详细的赔偿协议书模板,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该协议的内容和结构。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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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书的赔偿约定应履行吗现实中一些急于离婚的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等目的往往未考虑清楚就答应对方提出的合理或不合理的条件作出自己有能力或没有能力兑现的承诺。甚至还有一些人天真地认为离婚后只要自己称离婚协议书中的那些条款是对方强加的并非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对自己就没有约束力。即使对方告上法庭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然而这种想法错了。除非其有证据证明该离婚协议是对方胁迫自己所签或者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否则其在离婚协议书上作出的承诺就必须兑现。那么离婚协议书的赔偿约定应履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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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告应诉认为,该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已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生效后,今后永不追究,且被告已履行了给付义务,现事隔两年后原告又起诉,请求赔偿的项目虽属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但已超过诉讼时效,故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在交警部门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完毕,该赔偿协议中的赔偿项目应确认有效。遂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陈某上述各项费用共计57239元。判决书送达后,被告吴某不服,提起上诉。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争议最多的是赔偿协议是否部分无效或可撤销。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遗漏项目应否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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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争议最多的是赔偿协议是否部分无效或可撤销。实践中,尤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求重新获赔之案件为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侵害人为了避免以后和受害人再发生赔偿纠纷,往往会在签订赔偿协议时放宽赔偿标准,或者另行给付一次性后续赔偿款,以求“今后无涉”。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调解协议,也应当认为受害人已对今后发生任何事情有充分考虑,并愿意接受今后可能发现新伤情得不到另外赔偿的风险。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受害人能否再次起诉要求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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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未履行能否起诉事故当事人在公安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当中达成的损害赔偿调解协议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民事合同的性质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该调解协议。依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这份赔偿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未履行能否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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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私了协议没有履行:通过和解或调解达成赔偿一致的,正常都会签订赔偿协议,但所签订的赔偿协议并不具备如生效的判决书那般具有强制执行力,只具有普通合同效力。如果对方不履行的,只能继续诉讼的途径解决。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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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被害方反悔再诉被驳回法院审理认为因谭某就民事赔偿已经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该协议内容合法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履行完毕。被告陈某、李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应对原告谭某承担的赔偿义务已经消灭没有义务对谭某的损失进行再次赔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结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赔偿到位而被害人事后反悔又提起民事诉讼。事后谭某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车主李某与驾驶员陈某连带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38962.00元。那么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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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赔偿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时隔十三年,劳动者又以该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显失公平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起特殊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2007年11月12日,原告周和根申请仲裁,弋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原、被告在工伤事故发生时签订了一次性了结的补偿协议,并且被告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为由,向原告周和根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被告旭光乡辩称,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今后的生活费已全部付清,不存在工伤致残抚恤费。原告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那么工伤赔偿协议已履行,不得再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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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裁判要旨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当事人就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并且已履行完毕受害方此后发现该事故给自己造成伤残后赔偿协议所遗漏的项目侵害人仍应赔偿。遂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陈某上述各项费用共计57239元。故上诉人吴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争议最多的是赔偿协议是否部分无效或可撤销。实践中尤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求重新获赔之案件为多。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遗漏项目能否要求再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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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完全履行,那么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再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除非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了自愿、合法原则,在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完全履行,那么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再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除非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了自愿、合法原则,对于一些公诉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并且被害人愿意和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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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说来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应当自觉履行。也就是说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也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法律保护。另外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赔偿与其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系另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即保险合同关系。如果认为保险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予以理赔的可以就保险合同纠纷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因保险公司的理赔不足而反悔或不履行协议约定的赔付义务。那么达成交通赔偿协议后,一方又反悔或不愿履行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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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签署前,当事人需要全面考虑自己的利益,明确协议的内容,了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和适用法律,在签署私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前,当事人应该了解以下内容:首先,协议书的内容要明确清晰,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并在协商中争取自己的权益,私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或纠纷后,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其中一方或双方向对方或某个第三方做出一次性的赔偿或其他形式的补偿,此外,当事人应该了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和适用法律,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签署协议书后,双方要认真履行协议内容。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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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若符合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赔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法官解读当事人之间本为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权法律关系,因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当事人通过协商将原有的侵权之债转化为合同之债,该赔偿协议是当事人处分自已民事权利的法律行为,但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比较复杂的纠纷形式,涉及众多法律、医学、国家政策等专业性的知识,一般公民难以全面获取和掌握这些专业知识,在处分自己权利时很容易进入认识误区,如果一味认定双方只需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就可能导致赔偿权利人实际丧失数额巨大的人身赔偿,从法理上讲实属显失公平。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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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见较之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新法强调了当事人协商处理途径并非凡事故都要经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只要不存在协议无效的情形应当认定协议的效力从而认定双方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这个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明确下来不存在争议。后因一方不履行协议而另一方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作债务案件径行受理。除诉讼时效等阻却事由外只要协议有效就应当按照协议确定的数额判决赔偿。那么法院如何处理事故一方不履行赔偿协议的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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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伤赔偿协议书:用人单位:_____劳 动 者:姓名:_____ ,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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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弟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弟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口头协议是否有效关键是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1 如果口头协议约定时 有其他第三方证人在场或者有录音的话对方不履行口头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让第三方证人出场或者录音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2如果没有证人在场的话最好跟对方再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 可以用录音的方式尽量录取到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对方履行口头协议或者赔偿
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