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室内装饰装修法律法规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商住房拆迁赔偿标准,商住房拆迁按照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赔偿,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搬迁补偿费用。商业门面拆迁补偿每平方米三百元到一千元之间。拆迁补偿标准如下: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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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装修纠纷未签合同如何起诉装修没签合同可以先收集证据,进行双方协商,协商不会成的话,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维护你的合法权利,装修合同纠纷起诉应该怎么处理1、因装修合同纠纷起诉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递交双方证据,等待法院调解、开庭审理、判决,法律主观:未签装修验收合同的,公司进行诉讼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签订合同,也可以走法律程序,可以先收集证据,进行双方协商,协商不会成的话,可以上诉到人民法院,法院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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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过认真核实合同和相关证据,与装修公司进行协商,书面通知和催告,申请仲裁或者诉讼,以及协助执行和监督,我们可以合法维权,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可以向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拖欠的工程款,并要求装修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装修公司拖欠工程款哪个部门管装修公司的工程款拖欠问题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1、消费者协会: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和维权,第二步:与装修公司进行协商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如果装修公司出现了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你可以先尝试与装修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在投诉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施工记录等,以便相关部门更好地处理问题,这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迫使对方认真对待问题,并尽快解决拖欠工程款的事项。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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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装修公司在装修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按照与房主签订的装修合同的相关要求,来进行操作安装,在业主验收时,如果发现与合同不符,是可以拒绝支付装修尾款的,如果装修公司未按照合同标准执行,业主可以在装修合同里添加一项可拒付尾款,法院判决韦先生支付工程款,但法院的判决并不代表装修质量没有问题,2、如果装修公司没有按时履行合同的职责,或者在装修后期验收的时候,出现特殊的状况,那么业主也有权拒付尾款,装修工程有质量问题,是否可拒付工程尾款。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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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法律主观:装修合同逾期违约金标准装修合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2、法律主观:装修合同逾期违约金标准装修合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2、法律主观:装修合同逾期违约金标准装修合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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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业计划书,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那么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商业计划书样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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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接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业计划书,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那么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商业计划书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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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装饰公司欠钱不还的应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装修公司跑路了工人钱没给怎么办家装公司不支付工资或跑路的,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家装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作为补偿,4、给私人装修欠装修款不给可以按照以下途径解决:协商方式: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对方不依约支付装修欠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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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遇到装修合同违约的问题,业主可以采取协商、发送书面通知、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 装修合同违约的类型装修合同违约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工期延误:装修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装修工程,导致业主无法按时入住或使用,装修合同违约是装修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它可能会导致业主的装修计划受到影响,甚至会造成经济损失,结语:装修合同违约是装修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它可能会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和时间浪费。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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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事责任是指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因违反刑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等,其中,行政责任是指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程序包括:1. 立案:行政机关发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政责任包括:1. 行政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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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商业广场装修施工影响经营饭店被迫停业,老板起诉维权饭店老板状告海口面前坡商业广场业主,索赔装修费等本报讯 海口市民蔡先生一直想自己创业做生意,经过多年的努力,他积攒了一些资金。日前,蔡先生将面前坡商业广场的业主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店铺装修费等相关损失。商业广场施工影响饭店正常经营蔡先生告诉记者,今年初他获得一条信息,海口市南沙路西侧新建起面前坡商业广场,并且正在招租。蔡先生称,他的饭店位置与该超市土方施工点仅隔一堵墙,受其影响,他的饭店一直无法正常经营。那么商场装修影响经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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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侵犯商业秘密应该如何赔偿侵犯商业秘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先不申请调解,直接诉讼或仲裁,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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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装修没签合同出现纠纷,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证据,证实确实存在装修服务关系,再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上述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处理相关纠纷,装修没签合同出现纠纷,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证据,证实确实存在装修服务关系,再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上述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处理相关纠纷,装修时没签合同有问题怎么办装修没签合同可以先收集证据,进行双方协商,协商不会成的话,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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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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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商业用地转变为居民住宅用地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旨在保障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居民的居住需求,商业用地转住宅用地最新政策商业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国家是如何规定的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业用地改变成住宅用地缴土地出让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不能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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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分包幼儿园的精装修、电气精装、排水精装修工程,分包方怠于支付,今天收到了全胜的判决,新年的礼物🎁🎁🎁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当事人锁骨骨折,伤残可评可不评,交强险与商业险又非同一家,通过努力两个月的时间顺利帮当事人拿到近20万的赔偿,办案效率及专业性都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