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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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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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案例分析效力待定及副条件合同的适用李某为购买商品房向建设银行某分行贷款,该行授权其下属经营部对外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合同依法经过公证,“建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向李某发放贷款币24万元。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以往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合同时,基本上是认定为无效合同,但合同法施行以后,将此类合同列入了效力待定合同中。本案“建行”对经营部签订的合同的行为是确认的,李某对经营部主体适格异议,因“建行”的确认而使合同归于有效。那么由案例分析效力待定及副条件合同的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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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在明确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区别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主体的审查: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对合同主体进行审查,确保合同主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专业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合同,案例:某建筑公司将其承包的一栋住宅楼的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并与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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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马xx、李xx依据居间合同收到劳务费204000元。义马人民法院判决:一、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马xx、李xx居间费372375元,违约金6万元,合计432375元。二是居间合同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协议。请求撤销原判决,判决中建三局二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协议违法,为无效协议。居间协议上虽未写明中建三局二公司名称,但居间协议约定的居间义务是义马热电厂工程项目投标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等。那么居间合同终止效力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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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怎样处理用工单位与 劳务分包 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 劳动争议 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 申请劳动仲裁 ,应该通过法院 诉讼 途径解决,合同无效 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 工程分包合同。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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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解释》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根据《解释》第10条规定: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法学基本理论的评述与典型案例的剖析相结合,案例指导,实用性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第2版)》常见的处理办法:(1)解除合同的条件问题(2)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情况下责任承担问题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第2版)》解除合同的条件问题的具体内容如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条件的出现会导致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解释》中对于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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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建设工程案由浅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根据建设合同纠纷的类型,最高院将建设工程纠纷的案由确定为勘察合同纠纷、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分包合同纠纷、监理合同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发生时都可以建筑工程纠纷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是不是...发包人在其欠付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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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某县一个污水处理施工项目,中标人为一家外省房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是这个《仲裁申请书》的申请人;建设单位为某县的归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的污水处理厂;关于某污水处理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订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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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城市房屋拆迁既关系到城市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又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房屋拆迁补会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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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 监理方责任:监理方应履行监督职责,对施工方进行监督检查,如监理方未履行职责导致工程问题,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一、纠纷起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的起因有很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 施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质量要求,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发现施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监理方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工程问题的发生,四、案例解析:下面是一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的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注意事项:某市X工程公司与Y监理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了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等内容。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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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疑难案例之内部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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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何处理已履行的无效建设工程合同案例介绍 1997年8月,某公司与无建筑资质的李某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将该公司建筑面积约11800平方米商住楼工程发包给李某承建,造价每平方米330元,工程总造价3900000元,总工期12个月。因李某未按约将已建工程交付给某公司,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不具建筑施工资质,签约主体不合格,某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鉴于该商住楼工程已按无效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完毕,李某应将已建工程按直接造价3797800.25元交付某公司抵偿工程款,退还多收某公司预付的工程款407958.07元。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本案李某理应如数偿还某公司预付的工程款4205758.32元。那么如何处理已履行的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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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可以约定在解除协议签订后的一段时间内,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二、写作注意事项协议内容要合法合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协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可以写明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法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导致施工进度受阻,建筑公司多次催促未果,因此双方经过协商决定解除合同,例如,可以约定双方在解除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并规定相应的保密期限和保密责任。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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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合同的约定,建筑公司承担了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任,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工期,根据合同的规定,建筑公司承担着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任,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符合预期,因此,在该案例中,法律分析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法律依据和程序等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据等因素来确定建筑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然而,建筑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工程进展缓慢,质量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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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可以约定在解除协议签订后的一段时间内,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二、写作注意事项协议内容要合法合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协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可以写明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法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导致施工进度受阻,建筑公司多次催促未果,因此双方经过协商决定解除合同,例如,可以约定双方在解除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并规定相应的保密期限和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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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律所模拟法庭活动聚焦真实案例,将知识理论与实战演练融于一体,帮助建设工程当事人全力主张工程款!庭审只有一次机会,不打无准备之仗!模拟法庭能够助力律师在开庭前做好万全准备,及时弥补战略不足。同时也是场外青年律师们学习与交流的宝贵机会,感受法律的严谨与公正,学习实务操作技能,促进青年法律人才的快速成长!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