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支付利息的法律规定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买卖合同请求支付利息,一方面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那么买卖合同请求支付利息的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国家允许最高借贷利率是多少不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逾期支付货款如何主张利息,国家允许最高借贷利率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那么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相关内容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资金占用利息案例分析某公司与A公司合作生产20万元的产品,合作协议规定A公司应该向某公司支付10万元的货款,资金占用利息是指在商业往来中,一方占用了另一方的资金,而未经同意或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归还,从而导致另一方因此而损失的利息,在商业往来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资金往来方式和相关责任,避免出现资金占用利息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法律明确规定了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法和违法后果,并通过相关案例对其进行了具体的解析,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率法》为依据,法律规定了不同种类的利率,例如最低贷款利率、同期贷款利率和同期存款利率等,在资金占用利息中,应当按照同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那么拖欠货款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的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了解法律对于利息的规定,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民间借贷利息的风险防范1. 了解法律规定: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特别是《民法典》《民间借贷规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对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认定,无论以何种形式表现,主要需要区分四对关系:一是有约定借期利息和无约定借期利息;二是借期利息与逾期利息;三是违约金与逾期利率;四是还款期限和支付利息的期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逾期利息,是在借款期届满后,贷款人请求借款人还款,经过一定合理期限后,借款人未就所借款项予以清偿而产生的利息。借期收益和逾期收益,均应当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为限。那么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认定条约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司法保护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法院会支持;即使约定超过年利率24%的,法院也仅按照年利率24%计算。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有权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在借款时不仅约定利息,还会约定一些违约金、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但并非约定多少就能支持多少。那么在民间借贷中关于利息的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事实上,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合同法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权利。利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贷款人付给借款人的利息数与借款数的比例。因此,利息与利率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当事人因利率发生争议,并不必然导致利息约定不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应该在约定偿还借款时将利息与本金一并还给出借人。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那么个人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答复:姜先生:针对您的情况,作如下分析:1、我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订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规定》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那么未作约定的债务利息受法律保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利息利率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那么民间借贷利息相关法律规定介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商业贸易中,买方因为资金周转不灵而导致拖欠货款的事并不鲜见,如果该到的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买方后期除了支付供货商应得的货款外,利息和违约金也应一起支付。关于货款利息的法规在买卖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卖方,一方是买方。如果卖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货物的,买方就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价款。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那么商业贸易中拖欠货款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甲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金,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预期利息,一、预期利息的法律依据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预期利息,四、律师建议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乙方应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以及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包括预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当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除了要求支付本金外,还有权主张预期利息,通过本案例可以看出,当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有权要求支付预期利息,以弥补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乙方在多次催款无果后,将甲方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预期利息。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关于利息利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那么高额借贷利息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再添“调解胜绩”!历时高效推进,成功锁定工程款支付期限,为委托人筑起法律“防火墙”!⏳ 🔥 专业护航,全程无忧 ✅ 条款精准:明确违约后果,强制执行+利息主张,权益双重保障! ✅ 团队协作:从调解到结案,无缝衔接,只为兑现“法律守护者”的承诺! 💬 客户心声 “谢谢,辛苦了!”——每一份信任,都是我们全力以赴的动力!
捷报:1810万+全垒打 法院:本金利息统统到账,被告含泪点支付 天用律师化身‘法律界钢铁侠’,专治各种付款拖延症。——天用律所,用专业让老赖变“打款积极分子”!
“赢了,但没完全赢?” 不!这次是 ‘1810万+全垒打’! 法院:本金利息统统到账,被告含泪点“支付”~ 💸 从 对账单变“对敌账”,到 微信转账变“心碎账单”, 天用律师化身‘法律界钢铁侠’,专治各种“拖延症晚期”! “你以为的极限,只是我们的起跳板!” ——天用律所,用专业让老赖秒变“打款积极分子”!🔨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即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定上限13.4%。
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