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订立的条件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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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法定的离婚条件基本上有三种类型第一过错原则即以可以归责于配偶一方的妨碍婚姻存在的原因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我国婚姻法把“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定的离婚条件属于破裂型。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主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那么我国法定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婚姻破裂原则有几种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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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第六条施工安全保证金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那么电力施工安全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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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个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个人债务申请个人债务条件(一)申请个人债务执行时,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6个条件:1、申请或移送个人债务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个人债务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个人债务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个人债务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个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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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了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是由于有些法律规定还比较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对某些法律问题在具体适用上认识不统一,如无效合同处理原则,合同解除条件,质量不合格工程、未完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工程欠款利息的起算时间等,不解决这些法律适用问题,不仅影响到人民法院司法的公正性、统一性和审判的效率,而且也不利于尽快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那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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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然后责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赔偿的法律制度,委托故意重大过失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承担部分赔偿费用。行政追偿的条件①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了损失;追偿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只有具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前提条件,才可能产生追偿问题。行政追偿的原则①追偿金额的范围以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为限;②追偿金额的大小要与过错程序相适应,同时考虑被追偿者的薪金收入。行政追偿权人①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授权。那么行政追偿的条件形式和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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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主观要件的一个方面。如情势的变更由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事由而发生,则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应承担责任,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显失公平,赋于一方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那么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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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怎么认定1、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最高法实际施工人的认定1、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2、法律主观: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条件有:(一)是无效合同的承包人。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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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合同自愿原则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完全可以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由于合同的这一特别约定并未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在处理有关纠纷时应当从其约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预购人的角度考虑,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还可以对抗商品房建设施工承包单位的对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的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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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什么条件下施工方有权解除合同施工单位要双方协商致、约定解除条件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出现时有权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致可以解除合同。第百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那么民法典什么条件下施工方有权解除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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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上述规定对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进行了原则性的界定,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一方才有权通过法定的程序解除合同。那么施工单位行驶合同解除权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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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条件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条件是:(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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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审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审判决后,某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双方之间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所附的生效条件是某某公司归还保证金,现某某公司尚未归还保证金,故该协议未生效,因而保证金则应按双方间原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故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为驳回中建某局的原审诉讼请求。其次,某某公司拒绝归还保证金以使该协议不生效,显然是恶意阻止条件成就,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中建某局起诉要求某某公司归还50万元保证金,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判决予以支持,并无不当。那么合同约定附条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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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个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申请个人债务执行条件(一)申请个人债务执行时,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6个条件:1、申请或移送个人债务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个人债务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个人债务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个人债务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个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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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文从合同相对性原则及例外的基本理论出发,重点阐述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应用。合同相对性原则反映了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的司法原则,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当事人自由意志在合同效力方面的体现。因此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出现在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成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有利补充。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是指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合同产生的请求权,或承担合同产生的责任,即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若第三人仅有接受履行的权利而无请求履行的权利,或仅有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责任,则不属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那么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突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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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那么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不包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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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做道路施工项目,随后两人退股,完工后甲方一直未支付当事人工程尾款。通过天用律师申请仲裁,裁决对方支付当事人工程款869万元,同时对方承担了我方的保全费、律师费、80%仲裁费,帮助当事人获得了最大权益。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2、找追债公司帮助。3、法律途径。 工程欠款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律依据很严苛,实践中很难通过判决实现。本案中我方当事人经济条件,住房条件等均不如男方,但是我们依然准备了大量充分的对方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影响了法官的自由心证,法官也认可从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出发,抚养关系变更给我方更为适宜,最终本案在我们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法官的帮助下男方作出了让步,调解结案,双赢的结果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