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对一审法官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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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事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期限。诉讼期间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为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疫情管控期间的对债务纠纷上诉有影响吗?当事人受新冠疫情本身或受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影响,导致耽误期限的,根据法律可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向法院申请顺延,法院可以决定准许顺延。因此,诉讼期间与疫情期间重合不必然导致耽误期限。基于此,当事人在期间内怠于行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顺延期限。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来势汹汹,给中国的社会秩序、国民经济、工业生产及居民生活带来极大影响。那么疫情管控期间的对债务纠纷上诉有影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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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身份关系不能仅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以及自认来确认,而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享有上诉权,当事人证据收集能力,法官在婚姻效力案件审理中对证据审查、收集力度以及分析认识上出现偏差,都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产生重大影响。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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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关于上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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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哪些条件对男方争取抚养权比较有利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比如提供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对方违纪违规受单位处罚、违法犯罪受到处理的证据等。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实力,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争取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那么哪些条件对男方争取抚养权比较有利,法官一般考虑哪些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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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一)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被上诉人自1980年以来与家人基本不来往,对其父亲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同时对其父亲在1988年将房屋由41平方改建为85平方也没有作任何贡献,因此依法不应当继承财产,上诉方的证人将在一审中对影响本案的关键事实(即被上诉人是否对其父亲尽到赡养义务)进行举证,然而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中却认定我方证人出庭作证不合法,不予采纳,(二)上诉人于2005年10月26日收到(2005)江民初字第1836号转换程序通知书,一审法院将举证期限延长至11月5日,被告人于当日将调查取证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递交给了主审法官罗建手中。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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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起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虽说撤诉原因没有具体要求,但撤诉一定要谨慎行事!撤诉的影响有哪些?可以在撤诉后重新起诉或上诉吗?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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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母对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义务,而湘潭县的一名父亲,却因不给女儿抚养费两次闹上法院。他先是被女儿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再而被女儿申请强制执行。1996年,覃先生与前妻刘某相识结婚,次年生下女儿小覃。今年上半年,小覃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偿付拖欠的10000元抚养费,一次性支付自己至18周岁的抚养费6000元,法院依法支持了小覃的诉讼请求。7月底,在得知覃先生回家的消息后,执行法官立马将其传唤至法院。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与耐心劝导下,覃先生终于认识到自己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的错误性,并也认识到自己因为与前妻的矛盾而不给女儿抚养费,也是对女儿的严重不负责任。那么爸爸不给抚养费被女儿怎样上诉法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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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案件拒不到庭有什么不利后果被告不到法庭,只会对他产生不利影响,只要你理由正当受法律认可,法院依然可以判决离婚,他只可提起上诉,如果上诉失败,人不到不鉴字也没有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在办案实践中,争议的焦点是一方当事人拒绝到庭应诉,能否适用公告程序进行审判。对方当事人有电话联系,就不属于下落不明情形,由于离婚案件当事人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所以,便不能适用公告送达,则人民法院不能缺席审理。由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如果拒不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那么离婚案件拒绝到庭有什么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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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二审改判的几率与案件类型、律师代理能力、证据材料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等因素有关,如果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力,能够证明一审判决存在错误,那么二审改判的几率就会增加,二、二审改判几率与律师代理能力有关在法律诉讼中,律师的代理能力对于案件的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对于事实认定存在争议、法律适用存在疑点的案件,二审改判的几率较大,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具有证明力,能够证明一审判决存在错误,因此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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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那么民法典中变更抚养权不服上诉后多久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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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上诉后多久开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有长有短,但通常程序是:从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那么离婚上诉后多久开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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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状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那么关于抚养权判决不服上诉需要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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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轨在离婚诉讼中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前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出轨与离婚的关系出轨对是否准予离婚上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虽然出轨行为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但对法官判断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有重大影响。出轨对财产分割的影响一般性的出轨行为不会影响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处理。出轨与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那么出轨在离婚诉讼中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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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关于探望权的判决,是以最大限度维护孩子利益为原则。法官判决:一月可探视3次;寒假,暑假各10天的探望时间,更有利于弥补离婚对孩子的影响,维护孩子身心健康!
王女士为帮助张先生“解决”北京户口以及孩子在京入学而与之登记结婚,张先生也依约定给付了10万元的费用,王女士也帮助解决了张先生孩子的入学问题。后因北京户籍政策影响,落户计划落空,王女士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但张先生却要求王女士返还其10万元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王女士非常委屈,当初说好的不退还,只得委托律师诉讼离婚,元甲律师团队通过分析该10万元的性质以及查阅检索相关案例,指定了详细的庭审方案,庭审中成功说服法官认为该10万元不应予以返还!加之对方未请律师,自己对10万元性质的陈述前后矛盾,更坚定了法官的想法,最后张先生在法官释明后主动选择调解离婚,王女士非常满意,但也从中汲取了教训,虚假婚姻要不得!元甲律师提醒大家,虚假婚姻是违法的,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一定要避免!
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律依据很严苛,实践中很难通过判决实现。本案中我方当事人经济条件,住房条件等均不如男方,但是我们依然准备了大量充分的对方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影响了法官的自由心证,法官也认可从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出发,抚养关系变更给我方更为适宜,最终本案在我们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法官的帮助下男方作出了让步,调解结案,双赢的结果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
从立案到结案,时间是不到2个月,已完美结案,疫情没有影响北京律师对案件的跟踪和法官沟通,最快让当事人拿到了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