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还款承诺书是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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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诺代还欠款又没还债权人该向谁要欠款欠款关键是正确认识该行为是债务转移还是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二种意见认为,仇某仅承诺为仓某代为偿还债务1万元,这有仇某背书的内容可证明,三方未产生债务转移的合意,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本案中,仇某是为了平息债的双方当事人的现有纠纷,自愿承诺代为仓某还款1万元,其在仓某出具的借据中的背书内容也是如此,债权人、债务人及第三人之间没有债务转移的意思表示,属于第三人自愿代为履行。最终法院判决由仓某承担该1万元债务本息,驳回李某对仇某的诉讼请求。那么承诺代还欠款又没还债权人该向谁要欠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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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们现实生活中一定有人会借钱欠债的,这种关系称之为债务关系。债务关系里面的第三人称有时候会出现希望能够帮助我们的债务人去还款,现在想要了解的问题就是第三人称的这种行为是关于债务承担还是担保呢?所以由上所述,假如债务人是将合同上的义务或者部分财产能够转移给第三人称的,我们都是应该需要去在债权人同意之前去做好这个步骤的。那么,现在从这个规定上来说,C如果是愿意的情况下去帮助A归还A所借的款项20万元整,就可以证明是C的所有行为其实并不属于债务承担的。那么承诺帮助还款是债务承担还是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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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申请支付令是一种比较简便地督促债务人还款的方式适用于债务明确而且已经到期了但是债务人就是不还款的时候。债权人向法院书面申请后法院在审查确定无误后会向债务人发支付令如果债务人没有在15日内没有异议的就要按照支付令的内容支付欠款。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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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外,还款承诺书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债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那么个人的借款承诺书具有法律意义吗?个人借款时应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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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诉讼上的权利。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预防超过诉讼时效的方法就是债权人有意识地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即索要欠款的同时取得索要欠款的书证,依法使诉讼时效期间向后顺延。在日常生活当中,诉讼时效经过就意味着有可能面临着败诉的风险,但是这也并不是绝对的,对于原告来说的话仍然是可以提起诉讼,并且由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审理,被告承诺还款的话也是可以的,并不会因为诉讼时效经过就不同意。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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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还款计划承诺书是否有效还款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采用还款承诺书还是还款协议通常情况下还款承诺书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协商一致由债务人出具给债权人的一般只有债务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没有债权人的签名或盖章来确认。因为没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来确认所以就会为将来纠纷留下了隐患双方都有可能根据自己的利益考量来否认还款承诺的效力。债务人可以说还款承诺只是自己的单方意思债权人并没有认可所以应当无效。所以最保险的操作方式当然是签订内容详备的还款协议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确认所以双方都无借口来否认其真实、有效性。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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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反担保可以称为债权担保和还款协议,反担保凭证是指除债务人以外的担保人未来承担担保责任后,为保证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反担保承诺的法律效力与担保责任1、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①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②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反担保承诺在法律上是能得到支持的,同时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反担保承诺的法律效力与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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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承诺帮助还款中的承诺行为其实是一种担保行为,因为承诺帮助还款并没有改变相应的债务责任归属,也就是第三方做出承诺的人并不会承担来自于债务人的全部或是部分的债务责任,也就不满足形成债务承担的具体条件,而更多的则是满足于以人作为担保的债务担保条件,所以承诺帮助还款说一种债务担保的行为。那么承诺帮助还款是债务承担还是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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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欠债权人的钱到期无能力偿还,就跟债权人协商,钱是一定会还的,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下,为表达还款诚意,主动向债权人出具《还款承诺书》。债权人认可的《还款承诺书》是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使用。那么还款承诺合同有效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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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XX收到款之后要出具相应的收据。若因不及时反馈信息造成不良后果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2013年11月8日,肖某向李某出具承诺书,承诺书载明“肖某借李某现金20万元,因资金紧缺,没有按期归还,经双方协商定出还款计划:一、肖某作出承诺把房子卖了,先还清银行贷款。二、然后还李某10万元,余下的10万元按银行的同等利息归还,本息在一年内付清。承诺人:肖某”。2014年7月31日,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那么肖某向李某出具还款承诺书,还款承诺书怎么写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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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想起草一份高效的,有可操作性的《还款承诺书》必须注意以下几点。债务人虽然信誓旦旦的写了还款承诺,但完全不排除到期仍然还不上款,所以得在还款承诺中约定违约责任,加大违约成本,从而激励债务人去守约。如果债务人到期还没有还款的,就得承担或者加大违约责任。如果债务人到期及时还款的,不但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债权人还会适当的减少部分债务。这里有一点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就是关于承诺分期还款的问题。那么如何起草有效的还款承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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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也可能会说,还款承诺只是债务人的单方意思,并没有我方的签字或盖章确认,我方不予认可,应当是无效的,债务人虽然信誓旦旦的写了还款承诺,但完全不排除到期仍然还不上款,所以得在还款承诺中约定违约责任,加大违约成本,从而激励债务人去守约,5.采用还款承诺书还是还款协议通常情况下,《还款承诺书》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协商一致,由债务人出具给债权人的,一般只有债务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没有债权人的签名或盖章来确认,实践中,如果不是签订还款协议,而是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以防留下隐患,债权人一定要在《还款承诺书》的落款处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其实一旦债权人在《还款承诺书》中确认,还款承诺书也就变成了还款协议了。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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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起草还款承诺书有哪些注意事项还款承诺一般都是在比较仓促的情形下出具的,有些甚至就是在讨债的时候,当场出具的,不像协议书那样是经过双方反复磋商的过程。要想起草一份高效的,有可操作性的《还款承诺书》必须注意以下几点。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事先都是有协议来约定的,现在让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书》,因相比事先的协议,还款承诺在后,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相当于还款承诺对事先的协议进行了变更,重新确认了债权债务关系,不一致的以还款承诺为准。如果债务人到期及时还款的,不但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债权人还会适当的减少部分债务。那么起草还款承诺书有哪些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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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还款承诺书能否中断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有一个缺陷,就是没有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的具体范围,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论,使一些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关系适用了诉讼时效,剥夺了权利人的权利,鼓励了义务人的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请求权在无法恢复原状时,又转化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同样适用诉讼时效。债权人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催收债务等主张权利行为的公证文书,符合公证文书制作要求的,符合以上要求的还款承诺书能中断诉讼时效。那么还款承诺书能否中断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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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虽然说合同一般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文件,不管你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签订的,都是具有法定效应的,事实上也是这样的。但是问题就出现在这里,有很多的情况下,这个当事人在合同快到期的时候私自逃跑了。这样是让那个座位介绍人的朋友很是难办。有人说直接找这个介绍人不就行了吗?事情其实很是简单的,主要问题就是这位介绍人有没有给出什么样的承诺。如果他在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表示会帮助当事人承担这些款项的话,那么就可以去找他偿还了,主要是要是没有的话,那么就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了,所有的事情都是合同双方的问题了。那么合同的介绍人承担还款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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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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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向出借人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行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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