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出具后反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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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调解书通常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的,这种类型的法律文书一般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或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调解不成立,法院应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而言,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调解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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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假意的离婚协议有效么,对方反悔想独占财产怎么办1假意的离婚协议有效么只要办完了手续就有效。签订私下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有效吗有效。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时的参考。那么假意的离婚协议有效么,对方反悔想独占财产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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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反悔如何处理第一任意一方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争取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这样一审法院判决就不会生效。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该如何处理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人民法院在查清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那么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反悔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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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后反悔,拒绝签收离婚调解书的,离婚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出具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1、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离婚调解协议自双方签订捺印时生效&rdquo,2、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的基础。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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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钱法院调解了不还携带法院所作出的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因此,欠钱还不起被起诉到法院,债权人会申请法院查封债务人的财产,冻结其银行账户,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那就等到有财产的时候再执行,7、调解组织出具调解协议书,法院立案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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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因未达成一致意见,向东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后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公司支付向东各项费用共计12000元,双方签收了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劳动仲裁庭出具的调解书已经送达给向东和公司后,调解书已生效,如果公司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给付义务,向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即使对调解书反悔,也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判决。那么劳动仲裁调解书生效不得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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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口头协议反悔怎么处理口头协议如果一方有欺诈或者显失公平行为的是可以反悔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如果口头协议真实有效的对方反悔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口头协议反悔怎么取证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录音等方式进行取证如果第三人见证的话可以让其出具证人证言。在寻找口头协议证据的同时可以收集一些间接证据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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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判决离婚后没领离婚证算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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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该房屋的分割按照当事人双方协议的办法,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数额的补偿;或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照房屋的最高竞价价格判决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通过委托拍卖机构对双方争议的房屋进行拍卖后再行分割。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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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案件比较复杂,需要进行多次开庭和证据审查,可能会导致判决书的出具时间较长,3、案件复杂性:如果案件比较复杂,需要进行多次开庭和证据审查,可能会导致判决书的出具时间较长,2、法院迟迟不下判决书是因为该案件是采取定期宣判的方式进行宣判,所以不会在开庭当天出具判决书,因为该案件是采取定期宣判的方式进行宣判,所以不会在开庭当天出具判决书,法官拖着不开庭用意何在法律分析:法院延迟开庭审理案件的原因包括必须出庭的当事人没有出庭、提出回避申请、通知新的证人等。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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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某和李某于2009年9月通过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协议约定,李某取得房屋等共同财产,并用现金对刘某进行补偿,共需一次性支付3万元。因当时未能拿出现金,李某打下了一张欠条并约定2010年元月30日前支付。到期后,刘某多次催要,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刘某无奈告到了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李某辩称,和刘某没有实际的借款行为,离婚协议书内也没有明确记载,不成立债务关系。被告李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欠条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原告刘某要求被告李某偿还欠条对应款项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那么合同离婚打欠条可否事后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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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判决放弃抚养费反悔可不可以可以的,应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判决放弃抚养费反悔可不可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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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某和李某于2009年9月通过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协议约定李某取得房屋等共同财产并用现金对刘某进行补偿共需一次性支付3万元。到期后刘某多次催要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刘某无奈告到了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李某辩称和刘某没有实际的借款行为离婚协议书内也没有明确记载不成立债务关系。被告李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欠条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原告刘某要求被告李某偿还欠条对应款项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那么协议离婚打欠条可否事后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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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判决离婚后方反悔如何处理第任意方在上诉期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争取在审中达成调解协议这样审法院判决就不会生效。第等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可以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对双方的财产进行个书面的约定来对抗审法院判决中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规定。那么法院判决离婚后方反悔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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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赠与前妻却又反悔 法院判决必须履行在离婚协议中,双方仅约定将共有的一套商品房归H女士所有,H女士向Z先生支付5万元补偿款,但是对Z先生为承租人的梅陇新村某房产的归属未作约定,该房产自2002年起实际上一直由H女士的父母居住至今2005年10月,Z先生和H女士协议离婚。为此,H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涉案房产归其所有。本案中的梅陇新村某房产,在双方当事人离婚时,是使用权房,即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其他,如虽已预购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也是属于这种情况。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那么房产赠与前妻却又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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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这钱现在还是要不回来,打电话他也不接五六十万呀,我们一家老小也得吃饭呀,你说这事儿怎么办?这个判决是什么时间下的,上周,没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咱们已经拿到了这个法院生效的这个判决书了,拿到判决书之后的话,第一时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一键查询他名下的所有的这个钱款,包括像银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记录,然后支付宝上们的记录啊,包括他的花呗啊,这些的话都会进行查,进行执行就可以了。
你以为抚养费只能要到18岁吗?错了,真的错了,抚养费是可以要到23岁的,虽然呀,法律规定抚养费可以要到18岁,但是呀,姚律师团队刚办结的一个案子,把抚养费要到了23岁,不但没打官司,双方还非常和气的在调解书里面把抚养费写到了23岁。有人想问,你们这样找就合法了,万一对方反悔了不执行怎么办?很简单,调解书和法院的判决书是一样的,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对方真的不执行了,我们就拿着调解书直接到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了。不给孩子抚养费,就查封他的财产,让他上黑名单,自然有办法拿到孩子的抚养费。所以作为一个婚家律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我们要靠法律,但不仅仅靠法律。有的时。
后还需要有点策略,把不可能的事情变成可能,这才是一个婚家律师的专业体现。
只有甲方签字,没有甲方盖章,结算就办不了。先说答案,可以办,工程款也照样可以收到。说一个案例啊,一个民营建筑公司分包了国企的一个路基项目,因为各种原因中途退场。退场时,这个民营公司自己制作了6本结算书交给甲方现场代表,甲方代表也以自己的名义出具了一份收条,法院判决只有签字没有盖章的,这份收条有效,结算书也有效。所以不要以为所有的项目都是没有甲方盖章,结算就办不了,工程款就收不到。大家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在评论区提问。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判决离婚时依据什么?双方感情已破裂,实践中有哪些: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6.因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 满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诉提起离婚诉讼的。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