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重新出具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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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XX收到款之后要出具相应的收据。若因不及时反馈信息造成不良后果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2013年11月8日,肖某向李某出具承诺书,承诺书载明“肖某借李某现金20万元,因资金紧缺,没有按期归还,经双方协商定出还款计划:一、肖某作出承诺把房子卖了,先还清银行贷款。二、然后还李某10万元,余下的10万元按银行的同等利息归还,本息在一年内付清。承诺人:肖某”。2014年7月31日,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那么肖某向李某出具还款承诺书,还款承诺书怎么写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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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什么事项一、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欠条模板原借人民币元整,已还元,尚欠元,个月内还清。年月日《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那么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什么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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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自然人的借款利息规定有哪些自然人的借款利息规定具体如下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那么自然人的借款利息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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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放高利息违法吗在超过了百分之36的时候会违法的。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放高利息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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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具欠条时用假名或别名是否有效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出具欠条时用假名或别名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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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在无息借款中能否主张逾期利息5月18日,薛某因经商过程中资金紧张向朋友吴某借款7万元,并给吴某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为1月18日,但没有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吴某多次要求薛某归还借款7万元,薛某找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偿还。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7万元,并要求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因此,薛某应当支付给吴某自借款到期之日至起诉时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那么债权人在无息借款中能否主张逾期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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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钱时出具的借条不合常理会有什么后果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借钱时出具的借条不合常理会有什么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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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5月18日,薛某因经商过程中资金紧张向朋友吴某借款7万元,并给吴某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为i1月18日,但没有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吴某多次要求薛某归还借款7万元,薛某找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偿还。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7万元,并要求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律师点评:本案中薛某与吴某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所以薛某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7万元。那么债权人在无息借款中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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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利息不能超过多少一般的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24%,即月息2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贷逾期多少天算违约?一般平台对逾期的项目都有一个保证期,几天到几十天不等,在保证期内如果借款人还款了,就付你些逾期的利息。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据,就是有力的书证。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的。那么借款利息不能超过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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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关于利息利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那么高额借贷利息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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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那么民间借贷需要什么手续及利息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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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具欠条应当注意哪些事项一、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出具欠条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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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们来算一算看一看;民间借贷一分利息合不合理呢民间借贷的利息一般是按月进行计算的,一分利转换成年利率的就是12%,未超出法律的规定,不构成高利贷,所以一分利是合法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银行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通过以上文章内容,民间借贷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月利息算的,民间借贷一分利息,通过换算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范围,是属于合法的。那么民间借贷一分利息合不合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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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利息利率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那么民间借贷利息相关法律规定介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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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