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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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债权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文介绍一下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那么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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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当事人要求履行或者进行履行时,如果有履行准备期则从准备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那么未约定还款期限,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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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一种观点认为,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起算。债务人在出具没有还款期限欠条时,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并未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侵害。第二种观点认为,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区分产生欠条的基础关系是否明确履行期限来确定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认为: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那么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处理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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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应当具有偿还义务。一.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有什么后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债务人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有什么后果,借条上还款期限怎么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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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那么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怎么要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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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借款人无法按照协议还款,放款人可以根据贷款协议内容和法律规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追讨款项,这就是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在贷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期限通常是很常见的条款,这种明确的约定可以使借款人和放款人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和有序,结论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是维护放款人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将会对借款人和放款人之间的关系产生一些不确定性,由于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王先生只能以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依据依法向小张追讨贷款,终于在两年内取得了胜诉,这个案例表明,尽管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但是放款人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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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没约定还款期限要怎么办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借款人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怎么办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仍然未向贷款人归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那么借款没约定还款期限要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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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约定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怎么算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4、没写日期只是形式要件欠缺,不影响实体部分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从第一次主张之日起3年,一直没有主张的,诉讼时效最长20年,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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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有些人以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一直拖着不还钱,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该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以及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那么未约定还款期限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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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到债权人可否要求提前归还一般情况,双方约定履行期限的借贷合同,债权人是不能提前要求债务人履行的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一方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预见,是因为另一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债权人就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到债权人可否要求提前归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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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约定还款期限担保责任是什么约定还款期限担保责任是一般保证。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那么约定还款期限担保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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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条并未约定还款期限,而且义务人也未拒绝还款,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出现出借人主张还款或借款人同意还款或借款人提起诉讼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起计算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问题2008年1月,王先生的朋友谢先生因为家庭开支需要,向王先生借款2万元,谢先生出具了借条,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此后十多年,王先生都没有向谢先生催收借款,直到2022年1月,王先生急需用钱,突然想起朋友谢先生在十四年前向自己借款2万元,当王先生向谢先生主张还款时,谢先生表示听别人说,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借款之日到现在已经过了十四年,在法律上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不同意还款,因为谢先生出具的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则王先生2022年1月向谢先生主张还款,诉讼时效从2022年1月起计算三年,王先生在此期间主张权利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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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一种观点认为,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起算。债务人在出具没有还款期限欠条时,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并未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侵害。第二种观点认为,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区分产生欠条的基础关系是否明确履行期限来确定诉讼时效。那么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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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起算分为三种情形:一、依法补充确定履行期限届满是指依照巜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那么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如何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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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那么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处理?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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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和解书已经签了,嗯,是不是咱们马上就可以强制执行他财产,哦,那肯定不是的啊,我告诉你什么样的情况下,你签了和解协议可以进入强制执行,需要法院出具一个调解书,法院的调解书最终生效之后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我们什么样的情况下,建议大家说我们双方之间达成一个合议,比如说你欠我钱,或者欠我工程款,咱们之间签了个还款协议,或者是和解协议,说写清了到底多少期,多少期,你分多少期还我,每一期给我多少钱,嗯,好,咱们双方都认可了,其实签完这个协议之后,如果你到期了没还怎么办?其实这个协议里面其实有很多的一个小技巧,比如说约定加速到期条款,比如说约定到期不支付的违约金,或者是一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比如说产生违约了,我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呀,什么差旅费呀,保全费啊,诉讼费呀等等一系列的费用由违约方来承担。你这些都是可以在和解协议。
或者是混合协议书中增加的一些小技巧。
虽然呢,你们双方之间没有借条,但是好在你没有沟通记录,能够确认这个借款以及利息之间双方约定并且达成合意的这个事实,对吧?啊,其实这种问题我们处理过很多,那我们通过什么方式呢?就是先和解,先跟他聊一聊,哎,看看他是真不还还是。
真没钱还对吧?那如果说他没钱,好,你今天没钱,明天没钱,后天有没有钱,这个过程中其实可以给他制定一系列的还款计划,在这个还款协议里面有一个点很重要,那就是加速到期条款,如果但凡有一期他没有按期履行,那我们可以要求这个所有的款项加速到期,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逾期了,这个逾期支付我们产生的利息啊,违约金啊等啊等等等等,都让他来承担。还有就是关于违约之后,我们守约方去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都由他承担,在还款协议里都写清楚,如果他真的就是想还你钱,他不会在意这些东西,你就告诉他你去签吧,除非你是什么呢?你就是签了之后你搪塞我,你不想给钱,你才怕这些,否则你就给我签字,按期还款,这些都不会有问题,但如果说他签了之后,他就是没钱,他就是或者是搪塞我们,那你已经签到这个东西了,拿到咱们对咱们很有利,你找律师花3万也好,花5万也好,花10万也好,你是不是不心疼?
因为最终承担钱的主体是谁,是对方拿到这个东西,他不还钱,我们怕不怕,我们不怕,我们走诉讼程序,用诉讼的方式来促进调解,保全住他的财产,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查询他财产情况,来确定一下他的资产情况,然后最后我们通过啊以诉促调的方式快速去解决问题。
他欠我13万,有20年了,要的话呢也给,那每次就给个三五千,不想忍了,现在就是目前来判断对方,他可能是有还款能力的,但是就是想看你自己想不想快速的去启动程序,一种是和解,所以我们能够接受的和解方式是什么样的,是一个月那还是两个月,还是在今年之内,只要他把剩下的钱还给我就可以了,这是一种方式。另外一种方式就是比如说他现在欠你的是还有10万块钱,并且我们想把利息要进来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和对方进行沟通,看他有没有这个偿还的能力,好,如果有的话,我们签订还款协议,那还款协议里面你要约定什么呢?要约定加速到期条款,比如说我约定了好几期,但凡有一期他没有按期的进行归还,那我所有未到期的一个债券全部加速到期,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你可以约定什么呢?由于啊,对方违约而产生的诉讼费呀,差旅费呀,律师费呀,保全费呀等等一系列的费用啊,都要求违约方来。
来承担,所以这种金额不大的案件,建议通过和解的方式来解决,不建议走诉讼公诉,赵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他说十年前欠我18万,中间好久没联系了,这钱还能要,这18万应该是在十年前,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啊,这个钱到底能不能要,它分两种情况,如果有欠条,但是并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那你现在去问他要有效的方式进行中断,包括什么呢?你给他打电话,发短信,呃,发微信等等一系列的方式,只要能联系到他,包括给他发律师函,催告函,催款函这些去主张你的一个欠款,那你这个期间的这个钱呢,就可以继续要,但是如果说你的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时间,比如说是八年前,他就应当还款了,嗯,他却没有还,而在这个过程中,你也没有,在这8年的期间,你也没有问他要过钱,那你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我们都知道诉讼时效在现在几年三年对吧,如果说你不把诉讼时效这个危机给化解掉,你再去哪去哪里起诉,这个钱也很难要回来,那还有一种情况,这8年你不断的去要钱,不断的去要,他就说。
面对明天明天推后天这种情况,恭喜你,你还有机会还有救,关注赵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