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凭证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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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如下资料:1、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第三人质物质押的,还需提供第三人有效身份证件;2、有效质物证明。以个人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由此可见,像黄金、保险单、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单都可以当做个人质押贷款的抵押物。个人质押贷款还款方式包括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一次性还本等方式,具体采用哪些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还款能力而定,如果想减轻还款压力的话可以选择等额本金的方式,只是这样的话总利息会多一些。那么个人质押贷款还款方式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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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虽然民间小额信用贷款迅速发展,但是也无法满足对于大量资金需求的借贷人,这时候更多的借贷人可能会使用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的成功率会相对高一些。接下来律师365将为大家重点介绍质押贷款。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贷款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解决了我们的资金周转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质押贷款时财产所有权发生变化与抵押贷款有所不同。清楚了解所有贷款条件才进行签约,切实保障自身权利。那么质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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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展期还款协议、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等。那么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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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钱给别人,那么自己应该属于贷款方,贷款方的意思就是大家所说的债权人,借钱给别人的时候还是要打借条的,毕竟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贷款方的权益,同时也是为了约束对方,让双方心理都有一个凭证,这样也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所以催天下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为大家再详细的阐述。借钱给他人的自己是属于贷款方,也就是常说的债权人,借款方是属于债务人。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那么借钱给别人自己属于贷款方还是借款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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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如果仍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的,则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时,银行首先把贷款本金平均分配到每个还款月中,这时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借款人还款的压力比较大,不过支出的总利息要比等额本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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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条 个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或凭证式国债等权利质物作质押,从农业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第五条 经授权的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可以受理本行或其他银行开出的同城未到期个人权利凭证质押贷款业务。第十一条 个人质押贷款执行同期贷款利率和有关计息规定,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第十四条 个人质押贷款一般不予办理展期。第十五条 个人质押贷款履行期间如借款人死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办理。那么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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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挂失或被依法止付的凭证式国债,不得作为质押品。作为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交贷款机构保管,由贷款机构出具保管收据。各商业银行之间不得跨系统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第八条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期限由贷款机构与借款人自行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第十一条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应按期归还。逾期超过1个月,贷款机构有权处理质押的凭证式国债,抵偿贷款本息。那么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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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申请机构汽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借款人申请机构汽车贷款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包括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等。商业银行汽车贷款流程是什么1、客户申请。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3、发放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5、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那么借款人申请机构汽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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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官后语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一级法官 经明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主张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仅凭转账凭证诉请返还借款的,被告抗辩该转账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形成并提供证据佐证的,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除需要有款项支付的证据,还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案例一本案中,原告姜某某仅凭转账凭证诉请被告张某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在被告张某某不予认可并提供&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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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需要说明的是,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时,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那么居民向私人贷款怎么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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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吗实践中当事人间的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所以债权人起诉时只有这份证据的将很难得到证明。并且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收集以下的证据1、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如果双方没有借条只是口头约定借钱的债权人起诉时要提供形成借款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且约定借钱时如果有第人在场的要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那么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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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与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区别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贷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那么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给企业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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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不还的后果有:逾期会进行罚息;逾期会进行罚息;会被各种催收;会被银行拉入黑名单;会被法院起诉查封抵押财产等。在借款时银行将会与借款人签署相应的借款协议合同,一经签字确认将会生效,借款人必须要按时足额的完成还款的义务。贷款行会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贷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借款人在银行贷款是上征信的,因此一定要按时的还款,保证自己的信用良好,如果不按时足额还款的,将会导致一系列的后果产生。那么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不还有什么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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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我方当事人从七八个银行贷款后,以转账、现金、对方到银行柜面取款的方式进行多笔出借,本案涉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被告以同样的方式向身边不特定对象借款,同时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被告现已被海淀区看守所羁押。 委托代理: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光是核对账目就整理了好几天,终于把账算明白了。开庭向法官提交证据清单、表格核对明细,法官看完材料直接对当事人说“你的律师很靠谱”。毕竟法官面对一大堆混乱不清的账目也很头疼啊。中途对每次转账进行逐一核查,最后法官说会采纳我的思路进行判决,不枉上午9点开庭到现在。 真心奉劝大家借款需谨慎呀!
借钱投资失败了,人跑了钱咋办?我现在找不着个人呀,中间一分钱都没有,当时没有写过凭证,其实这个事在法律上来讲也比较简单啊,其实就是属于一个借贷不还的纠纷。目前来讲的话,就当时你替他拿了七十五万来进行投资啊。那现在来讲的话就不还钱,就和投资没有任何关系啊,无非就是他借你的钱来进行投资了,正常情况下啊,就是拿钱的话肯定是有欠条的。如果说能联系上对方还好,那咱们的话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谈判给对方来进行解决。那现在对方已经失联了,那和解这条路是行不通了。那我们也只能是通过诉讼来进行解决这个事情,你就把这个欠钱不还这个事,咱们固定一下,拿着证据去法院起诉就好了啊。最早微信有过交流,微信上面有记录,作为借款事实的一个证据,向法院提交起诉就可以了。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