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恋爱关系的转账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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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情侣之间转账没有特别约定,一般都视为赠予。对于表达爱情的1314和520这两个数字来说,很难被认定为借贷。在现实生活中,由爱引起的纠纷也是常见的。解决是否属于借贷关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1、有没有转账记录?也就是在双方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中,是否说过转账系借款,对方认可这些钱的性质是借款而不是赠与。如果有这两点,一般会被视为是借贷关系。对于大额的转账,出借方在转账时可以标明借给你的,或者在聊天记录中明确借款的意思表示,而不是赠与给对方的。并且为了固定证据,可以在一段时间之后将所有的大额转账跟对方核对,并且督促对方还款。那么恋人之间的转账可以看作是一种借贷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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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手后恋爱期间发的红包要归还吗关于是否需要偿还该笔款项,需要以给付款项的性质决定,如果该笔款项定义为借贷或者不当得利,或者是以结婚为特定目的的赠与,则女方需要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而上述纠纷中,男女之间属于恋爱的关系,男方给女方发的红包以及转账的数字及附言都代表一定祝福或者情侣间相互爱慕、赠与的含义,且并无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明显不符合一般民间借贷特征,所以应认定为赠与,该笔款项女方是不用返还的。那么分手后恋爱期间发的红包要归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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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恋爱期间以女友名义购房,法院判决分手时女方需返还购房款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丧失了谈婚论嫁进而缔结婚姻的可能,理应返还对方房屋的出资款,否则有违公平合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准则。由于李先生非本市户籍属限购范围,因此两人商议后决定由李先生出资,以小文的名义买下了这套房屋。此后,李先生分几次向小文转账,并通过小文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庭审中李先生表示,两人相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因谈婚论嫁进而由他出资买房,该房屋并非赠与。现双方已终止恋爱关系,结婚目的已无法达成,故对李先生要求小文返还575万元的诉请依法应予支持,对其要求获得该房屋升值款115万元的诉请则不予支持。那么恋爱期间以女友名义购房,法院判决分手时女方需返还购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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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成立借款关系后,到了还款期限对方不积极的话,债权人主张还钱时,要先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实践中,当事人间的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所以债权人起诉时,只有这份证据的,将很难得到证明。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收集以下的证据:1、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并且,约定借钱时,如果有第三人在场的,要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那么当事人间的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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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吗实践中当事人间的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所以债权人起诉时只有这份证据的将很难得到证明。并且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收集以下的证据1、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如果双方没有借条只是口头约定借钱的债权人起诉时要提供形成借款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且约定借钱时如果有第人在场的要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那么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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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法院判定返还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在恋爱期间,双方进行的财务交易应当视为无偿赠与,除非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因此,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转账记录视为无偿赠与,不能要求返还,三、总结总的来说,恋爱期间转账记录一般视为无偿赠与,不能要求返还,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或者分手了,一方能否根据转账记录要求另一方返还钱款呢,4)在李先生和王小姐的案例中,如果没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且不存在上述情况,那么李先生不能要求王小姐返还转账的钱款,他能否依据转账记录起诉王小姐要求返还这些钱款呢。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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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社交平台借条”不易被法院采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出借人无法证明向其借款的聊天对象就是欠款人。要求欠款方社交平台绑定手机号,而不仅仅只是通过社交平台昵称沟通交流,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交平台借条”主体认定难的问题。通过邮寄方式拿到原件,可避免因为不能充分证明“社交平台借条”的真实性而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损。那么社交平台转账如何认定借贷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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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谈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以要回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谈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不可以要回,要看转账的性质而定,如果是借贷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是赠与的,一般是不能要对方还的。解除同居关系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同居恋人在分手解除同居关系中,一些女士把“青春损失费”解释为“贞操费”、“辛劳费”甚至“衰老费”。但是,这些在法律上都是得不到支持的,解除同居关系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法院也不会受理。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同居期间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比如身体健康权,财产权等,是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的,只不过此时的“赔偿”不同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而要求的赔偿。那么谈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以要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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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生活当中无论是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借款还是其他形式,怎样才能确定为借贷关系呢?通过邮寄方式拿到原件,可避免因为不能充分证明微信借条的真实性而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损。那么生活中使用微信转账可以认定借贷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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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一方提供了转账凭证这一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可以证明债务人向债权人借贷行为的事实的,而且债权人能提供到证据,是对其有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此确定双方的借贷关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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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ldquo,520微信红包&rdquo,这种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通常认定是恋爱期间双方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即使分手依法也不得撤销赠与或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ldquo,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rdquo,1、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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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借贷案件的作了明确的规定。债权人一方提供了转账凭证这一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可以证明债务人向债权人借贷行为的事实的,而且债权人能提供到证据,是对其有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此确定双方的借贷关系。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主要是依据原被告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以及双方抗辩的合理性来作出的,而且根据民间借贷的规定,在这类借贷案件当中,举证的责任是由主张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去承担的,也就是说原告起诉时要承担提供证据的更大责任。那么仅有转账凭证是否可以认定为借贷关系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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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恋爱期间转账记录可以起诉要回,但是能不能要回需要视情况而定:法院一般从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判断双方是否处于恋爱期间,一旦认定处于恋爱期间,一般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赠与不能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给女朋友的转账能起诉要回吗恋爱期间转账记录可以起诉要回,但是能不能要回需要视情况而定:法院一般从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判断双方是否处于恋爱期间,一旦认定处于恋爱期间,一般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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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借贷案件的作了明确的规定。债权人一方提供了转账凭证这一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可以证明债务人向债权人借贷行为的事实的,而且债权人能提供到证据,是对其有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此确定双方的借贷关系。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主要是依据原被告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以及双方抗辩的合理性来作出的,而且根据民间借贷的规定,在这类借贷案件当中,举证的责任是由主张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去承担的,也就是说原告起诉时要承担提供证据的更大责任。那么转账凭证可以确认借贷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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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如何认定?分手后能否要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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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澳门🇲🇴同胞取得胜利🥂 因恋爱关系借港币80万、折合人民币73万,法院宣判全面胜利🥂🥂
千万呢,别再恋爱了,男人呢,可比你想象中的更现实。大家可以看看自己的周围,女人婚前贷款买房的,在相亲的时候啊,就特别容易吃亏,男的心里就想,结婚前你买的房子,房子呢,登记在你的名下,这是你的个人财产,结婚以后还得和你一起还贷款,一旦离婚,这又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和自己一点儿关系都没有,这不是傻子才愿意干的事情吗?所以啊,也不是只有女人才想着嫁个条件好的男的呀,负责赚钱养家,女的负责花容月貌,男人其实想的也是一样。在这里呢,给容易恋爱老的女性提3点建议,大家听好了,第一点呢,彩礼嫁妆尽量在婚前给,尤其是你父母给你的陪嫁的车子房子一定要在结婚之前登记。
在自己的名下,这样才是你的个人财产。第2个建议呢,父母给你的大额存款,能转账的尽量转账,最好不要用现金,一旦搞成现金,给的越多越容易吃亏。第3个建议,不要承诺男方买房子,自己呢出装修,房子呢登记在男方名下,说不定啊,离婚的时候还白嫖了你的装修费。不过呢,如果你已经装修了,一定要求男方这边呢做房子的按份登记,出了多少装修款就折抵多少,房子你不多要,但也不要吃亏。如果还涉及到公司股权、信托财产或大额保单这些财产的,更需要提前做好财产的规划,这样呢,才不至于最后钱没了,只剩下爱情这一块呢。有需要的呢,评论区留言,一起讨论如何做好财产规划。
【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