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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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罪,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会判刑吗1、交通事故死亡一人,司机负全责的,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法律分析: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交通事故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此情节属于致人死亡,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6、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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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那么最高院关于处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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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第一、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和解不起诉条件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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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也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ldquo,(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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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逃逸情节怎么认定交通肇事罪逃逸情节(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那么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逃逸情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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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吗普通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只要有伤残伤亡的后果依法都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麻烦就来了。因为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只要构成刑事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刑事审结后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都不赔偿精神抚慰金。实践中也是这样掌握但唯独交通肇事罪是个例外例外之处在于交通肇事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不是与刑事案件一起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也不是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再单独提出民事赔偿。所以实践中查看各地案例大多支持了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但遗憾的是目前的“实践”并不统一还有很多地方法院不支持精神抚慰金而且很多法律工作者也有不同看法。那么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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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哪些非驾驶员能犯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行驶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交通肇事逃逸,对于受害人而言,可能会因抢救不及时或丧失获救的机会而导致死亡,因此,交通肇事逃逸可能会加重事故的结果。因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肇事者具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将严格惩处。那么哪些非驾驶员能犯交通肇事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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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有何规定1、法律分析: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法律分析:交通肇事的量刑标准的规定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有重大损失的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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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仅有逃逸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情:2005年6月27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悬挂鄂A/17734号牌(假号牌)的大货车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往西樵镇方向行驶,至樵丹路百西科技园路口时靠边停车等人。2005年7月29日,陈某及其肇事货车被公安机关缉获。而公诉机关仅指控陈某有逃逸的违规行为。因此,本案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从表面看,陈某的行为,符合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似乎可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被告人陈某有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交警部门亦据此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的逃逸行为并非引发本案交通事故的原因。那么仅有逃逸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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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面对一些突如其来的情况,有时候我们很容易出现精神方面受损的情况,这些事故的发生有时候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所以在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除了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外,有时候伤者还可能会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不赔偿精神抚慰金。因为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只要构成刑事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刑事审结后,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都不赔偿精神抚慰金。那么交通肇事罪支持精神抚慰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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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逃逸共犯的认定是什么法律分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是指在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2、法律分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是指在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问题法律分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是指在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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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包括: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在犯罪行为方式上不同、犯罪行为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和定罪量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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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那么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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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除了依照刑法以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外,一般还需要参考省高院的量刑细则,那么浙江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将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肇事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从而认定被告人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向有关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自首,依法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一般不予减轻处罚。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力度,并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给予司法救助。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有新的相关规定,以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为准。那么浙江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最新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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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基点,从而在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模糊区域做出界限,首先是要弄清楚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属于&ldquo,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分析案例一:2021年8月份23时许,王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回家途中与同向行驶车辆发生刮擦,对方报警,而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成立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属于行为犯并不要求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即只要有醉酒驾车行为就成立本罪,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惩戒也是起到警示作用,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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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指的是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