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第一次起诉撤诉还算起诉吗?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撤诉还算起诉的。并且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撤诉还算起诉的。并且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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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申请撤诉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那么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完了,可以随时撤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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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起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虽说撤诉原因没有具体要求,但撤诉一定要谨慎行事!撤诉的影响有哪些?可以在撤诉后重新起诉或上诉吗?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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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起诉后又撤诉引起诉讼程序终结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对于起诉后又撤诉引起诉讼程序终结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提起诉讼属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持续性事由,应以程序终结之时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属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持续性事由,应以程序终结之时重新起算诉讼期间,例如,提起诉讼、提出仲裁申请或权利人主张权利等行为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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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个月内又起诉的有些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第次起诉时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往往会判决不准离婚或动员原告撤诉此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个月之内是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此期间双方可通过协议的方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那么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个月内又起诉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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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关于起诉离婚立案后可以撤诉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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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起诉离婚第次法院按撤诉判第次起诉会离婚吗不定。民法典第千零条诉讼离婚夫妻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年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法院起诉离婚第次法院按撤诉判第次起诉会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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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明文规定,在刑事诉讼当中,撤诉对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利和起诉被告的权利并没有任何影响,比如,被告如果因为撤诉而受到了特定的不利影响,如被窝藏、踢人,被告是否已经被判缓刑或者已经得到免除刑罚的处理等问题,如果这些情况存在,检察机关再次提起起诉的可能性就非常小了,也就是说,撤销起诉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丧失了起诉的权利,只是暂停了对该案件的追诉,而被告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总之,刑事撤诉并不影响检察机关再次提起起诉的权利,但是否会再次提起起诉,还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刑事撤诉是指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审慎考虑,判断证据不足或者证据存在瑕疵,无法支撑起诉的决策,因此主动向法院提出撤销起诉的请求,另外,即使检察机关再次提起了诉讼,也并不是说可以不加考虑地对被告再次起诉,而是需要重新收集新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否则被告依旧可以顺利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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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起诉离婚怎么撤诉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到身份关系以及社会、家庭稳定和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那么起诉离婚怎么撤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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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起诉离婚可以撤诉吗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人民法院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那么起诉离婚可以撤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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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案撤诉后6个月内能否再次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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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诉讼调解是法院的必经程序,加之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受情感因素影响较大,因此,原告可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撤诉。关于裁定撤诉的离婚案件多长时间可以起诉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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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我们实践过程当中,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官无法认定你们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那么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您需要等一审判决下达后生效六个月再提出第二次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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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如果民间借贷被起诉,人民法院需要依法作出判决。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民事借贷纠纷中,被诉后应积极应诉,按时出庭应诉和举证,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辩护意见和证据最终作出民事判决。当事人双方对民事判决的判决内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那么虚假的民间借贷起诉后,可以申请撤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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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起诉离婚之后撤诉还要本人去吗1、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需要本人去提起离婚撤诉。这些按自动撤诉的行为不需要本人再去办理。那么起诉离婚之后撤诉还要本人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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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即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毫无余地只能不予受理。笔者最近代理一件未开庭原告即撤诉在6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案例,案件立案后,主审法官要求原告撤诉,否则即不开庭驳回。如果人民法院不开庭即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65条的规定提起上诉。那么起诉离婚撤诉后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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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对方策略有误,法院劝说下撤诉 第二次对方再次坚持起诉,不当得利全部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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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事人手里没有证据,到天用律师收集到十几项证据;从自己起诉被法官婉言劝“撤诉”,到天用律师历经一审二审胜诉,无一不显示出专业的力量!成功帮助当事人要回工程款275万!
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桥法庭开庭,本案经过起诉、撤诉、再次起诉,中间换了三任律师,10:00-13:00,终于达成调解,厘清财产关系,了却一段尘缘,不枉法官连中午的饭点都没顾上,刚出法院大门就收到了调解书,为法官工作效率点赞👍
起诉离婚如何更容易判离呢?答案就是了解那个决定结果的人,那就是法官。别觉得自己只要有道理,走到哪儿都不怕,其实呢,离婚诉讼很有门道的,举个例子,比如很多人开庭的时候呢,只会一味的宣泄自己的情绪,说到生气的时候呢,连法官都怼,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再就是如果法官已经开始不断打断你的讲话,说明法官对你的行为呢已经产生了反感,这个时候如果你毫无察觉,那只能让法官对你的印象很差。看到这里呢,有很多朋友就要问了,自己第一次开庭,怎么能够了解法官的办案风格以及脾气秉性呢?负责审理家事案件的法官大概都是那些专业做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对他们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可能审判风格等等都会了解更多。
这个时候呢?那么你找专业做婚姻家事律师来办理你的案件,优势就非常明显了,我是姚律师,有问题可以私信我。
已经确定要离婚,高情商的女人才做这三件事--分居、不和对方联系、6个月之后再起诉不要太久。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