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敲诈勒索罪案例



内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国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暂时没有对其进行惩罚规范也就是说放高利贷不算是犯罪行为。但在某些情形下放高利贷的行为也可能涉嫌犯罪。按法律规定在赌场上放高利贷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 ...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最高法调整民间借贷利率上限】: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即15.4%为标准,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新规发布后,引借贷人关注的是:之前已经发生借贷的案件,要如何办?是按照新规还是按照旧规?民间借贷新规施行后首个案例,一起来看看!【借贷经过】:借40万,还70万,本息分2期还1、借款40万,约定利息30万18年6月中旬,被告陈某某向原告董某某借款40万元,根据借条约定,借款总利息为30万元。那么高利贷重划“红线”!24%和36%不受保护了,上限为15.4%。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借高利贷的本金要还吗借高利贷的本金是要还的。对于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借款人可以不还;但对于属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法律予以保护,借款人仍然需要偿还。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并且对于高利贷,法律也是不予保护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老公借高利贷,赌钱输了,老婆要还吗老公借高利贷,赌钱输了,老婆不用还,首先如果该借款的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出借,则该债务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其次,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高利贷利息怎么算高利贷最受人关注的是其“高利”问题那么高利贷利息怎么算呢?那么在这种利率下高利贷利息怎么算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那么高利贷怎么签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高利贷犯法。高利贷是一个金融名词,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高利贷并不犯法。 民间借贷 中的高利贷仅是利息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但不构成犯罪。通常放高利贷往往伴随着威胁 债务人 的人身安全、暴力催债等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触犯法律就可能构成犯罪了。从界定高利贷的标准上看,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本身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但是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并且法律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另外,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当事人手中持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高利贷的,但是当事人能够确定属于高利贷且有相关的转账记录。我国不保护高利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银号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二条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那么月利率超过多少算是高利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3、高利贷的利率一般年利率在36%以上,借款100元,一年要支出36元以上的利息,3、利息计算公式:高利贷利息=借款金额*利率*期限,3、高利贷利率一般是多少 高利贷的利率一般年利率在36%以上,借款100元,一年要支出36元以上的利息,2、已知条件:利息计算公式:高利贷利息=借款金额*利率*期限,4、计算公式:利率=利息÷本金÷时间×100%,用这个公式计算年利率,年利率超出24%的就是高利贷,超出的不受法律的保护。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标准的,即属于高利贷。高利贷是否合法,法律对高利贷是如何规定的高利贷是否合法,法律对高利贷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高利贷寻衅滋事通常照寻衅滋事罪判罚标准处罚,情节严重的,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在量刑标准上给予加刑,普通的高利贷不构成违法行为,恶意套取公民财产的行为构成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的判罚根据犯罪情节而定。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一)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借条必须是真实存在并且经过签订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下方可成立生效,高利贷或者敲诈勒索、逼迫写借条等情形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行为人还需要承担刑事处罚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高利贷如何界定高利贷如何界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如何界定,放高利贷违法吗高利贷如何界定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通常来说,若借高利贷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相关当事人会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