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名义借款人



内容:贷款人提供的情况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与借款人资格有关的基本情况。借款人还应当提供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使贷款人了解即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从而在总体上把握借款人的经营和资信状况保障借款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那么民法典的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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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用他人名义借款责任承担法律分析: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出借款项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对于借款人的认定应依据借条出具、账户提供、用款还款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实际借款与名义借款人之间的纠纷应另案处理,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法律规定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不同的银行贷款清偿方式如下:1、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不知道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有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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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名义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实际借款人不作为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另案处理,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借款协议,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在偿还借款后,可向实际借款人追偿,双方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另案处理。那么当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时谁应该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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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实际用资人与名义借款人、银行之间的其他纠纷应另案处理。如果甲借款给乙用,可有以下情况;1、贷款人向名义借款人追偿,与实际借款人不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名义借款人偿还后,再向实际借款人追偿;2、如果是冒名贷款,严重情况下可以以诈骗论之。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与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不可合并审理并互相抵消债务,依资金流向追加诉讼当事人,只审理借款关系即可。名义借款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签订借款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是可以预见的。因此,名义借款有风险,签字需谨慎。那么名义借款人要承担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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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以就算债务还未还清就死亡也不影响债权人继续追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那么民法典中借款人死亡债务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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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二)个人借款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未超过的部分属于合法利息。(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四)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那么民法典的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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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九条出借人就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所负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借款人的配偶以借款人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进行抗辩且有证据证明,同时借款人又未能举证证明借款的实际用途,应结合借款数额、频率、款项去向以及出借人与借款人夫妻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对出借人的主张进行综合判断。那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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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那么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如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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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那么民法典的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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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那么民法典借款人能否对借款合同主张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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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单位名义借款个人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那么以单位名义借款个人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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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及其他保证人追偿的权利。那么民法典的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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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依法从事贷款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意见。第六条对权利人提供的在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的相关材料,依法确认其证据效力。第九条出借人就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所负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借款人的配偶以借款人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进行抗辩且有证据证明,同时借款人又未能举证证明借款的实际用途,应结合借款数额、频率、款项去向以及出借人与借款人夫妻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对出借人的主张进行综合判断。那么各地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审判意见(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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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人不仅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利息而且应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的限制规定否则借款人有权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那么民法典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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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逾期利息则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本息时支付给贷款人的超期使用资金的利息。那么民法典的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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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的调解书 22年订婚,23年领证,但是婚后女方拒绝一起生活,在律师的斡旋下双方结束了姻缘彩礼问题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男方以恋爱名义让女方花费80余万元,历经7年今天圆满解决,客户满意的在澳大利亚喝了一瓶🍷祝贺的时光🍾🍾🍾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