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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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审江苏高院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释明,出借人提交款项来源等证据,用以补证其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因此,仅凭借条或借款人徐某丢弃借条的行为,尚不能认定出借人已将2170万元借款本金实际交付给借款人。同时,刘某在**公司、徐某未归还另案借款的情形下又继续出借大额款项,行为不合常理,不能排除借条所载本金数额中包含高额利息的可能性。那么民间借贷为什么不要直接交付现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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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5年8月6日起,根据最高院新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被划分为司法保护、自然债务、无效约定三个区间: 第一,年利率24%以内属于法律予以保护的利率区间; 第二,年利率24%-36%期间属于自然债务,债务人自愿履行的,法院将予以承认,但债权人就该区间的利息起诉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第三,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无效,法律将不予保护。那么民间借贷利率的划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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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那么最高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律师理解与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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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于2012年3月1日找到被告要求其还款,被告称无钱偿还并再次向原告借款并重新出具借据,双方约定之前未付利息10000元计算在该次借款本金内,即借款本金为110000元,利息按照月息2分计算。本案中原告将第一次借贷产生的利息计算在第二次借款本金中,应当属于计算复利。此举违反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关于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的规定。另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也只是说明禁止以计算复利方式谋取暴利,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利息属于一定合理范围之内,应当予以保护。那么一次利息算在二次本金中的借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中计算复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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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借人以房屋买卖关系提起诉讼,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变更诉讼请求;出借人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那么江苏省高院2013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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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实践活动中,我们主要容易出现以下三个误区:案例一:赵某向林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借款的确是杜某所用,因出借人林某不信任杜某,才要求赵某出具借条。省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条明确规定:“持有借据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推定为债权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本案中,因杨某并无证据证明李某系借款实际出借人,最终法院确认徐某与杨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并判决杨某归还徐某借款5万元。最终,法院判决钱某归还吴某借款2万元。那么民间借贷的3个误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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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院答复:民间借贷的利息复利违约金问题1、关于是否存在利息的争议问题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该类民间借贷案件时,并不区分利息与违约金等的性质,而是将利息、复利、违约金或资金占用费等综合统一计算,只要总额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均予以支持,超过部分予以驳回。那么最高院答复:民间借贷的利息复利违约金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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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今年1至7月,江苏全省法院新收民间借贷案件为80320件,比去年同期又上升4.63%。民间借贷案件已经超过婚姻家庭案件,成为民商事第一大案件类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分析说,江苏全省民间借贷案件平均每件标的额达48.05万元,最高标的额达3亿多元。针对当前民间借贷案件多发、复杂的特点,江苏高院在规范案件审理的同时,再次发布了十大民间借贷案例,以警示民众防范借贷风险。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苏高院特别列出了8项风险提示:一、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出借人仅仅与借款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扣留房产证等方式担保借款的,一般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那么民间借贷案件8大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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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不还钱能上黑名单吗民间借贷如果长期不还钱能上黑名单,如果在民间借贷逾期很久不还,那么贷款公司的人就可能会起诉,起诉之后在法院判定的时间内也没有还,那么就会上黑名单,最高院统一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如果进入黑名单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法院还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如果是国家机关或国企,法院将向其上级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那么民间借贷不还钱能上黑名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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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那么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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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借款合同效力裁判要旨1:出借人出借款项给借款人的,因货币为种类物,且出借人与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为不同的主体,即便存在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情形,也不能必然以此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就此问题,借款人主张出借人为职业放贷人,应当举证证明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存在多次反复从事有偿的民间借贷行为,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出借目的具有营业性或者经营性,弘鑫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多次对外出借款项,并非偶然发生的正当民间借贷,原审判决以弘鑫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其以戴某名义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并非以戴某系&ldquo。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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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新规对刑事犯罪处理的影响民间放贷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以最新司法解释和部分高院观点为切入点今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纠纷之后第二位民间诉讼类型。其中某些民间借贷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对于民间借贷行为中“贷”的环节中存在的某些情形,能否认定为犯罪行为,目前,并没有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加以明确。司法实践当中,有些法院将某些民间放贷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那么民间借贷新规对刑事犯罪处理的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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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民间借贷利息保护的适法规则《最高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那么民间借贷利息保护的限度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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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申请撤诉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那么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完了,可以随时撤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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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可以申请破产。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那么民间借贷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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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昌平法院,又一因离婚案件引发的父母子女民间借贷案件圆满解决。
离婚纠纷中引发的民间借贷,通过一审、二审,我方上诉后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理,我方再次扳回一局👍,上月底到现在已经有两个案件成功的发回重审,这样的结果比维持原判决又多了成功的机会,这一切的努力都来自于我们资深的周律师带领下的成果🌹。
一个民间借贷的案件,已经开了3次庭了,真的要好好感谢一下有爱更有温度的法官。
刘先生因为在澳门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大陆澳门两地互相推诿,在天用律所的帮助下,顺利通过调解的方式拿到所有欠款,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第一,确定管辖法院。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较远,可以引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因双方对于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而争议标的.为被告给付货币(即还款),那么接受货币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起草《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2)诉讼请求,写明诉讼请求中的具体金额及其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3)事实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时间、借款的细节和过程、被告还款情况、原告催款情况。 第三,准备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清单。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需提供《借条》、《律师函》、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证据要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时建议先电话咨询当地法院立案庭,因为现在各地开始推行网上立案,如果需网上立案的,根据当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递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双方的主体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原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被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打印)。如果只有对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没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以带齐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开具《补充材料证明》,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对方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信息,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的,则需委托律师代理,由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或支付宝公司调取对方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用于起诉)。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都是一式两份递交给法院,若被告为多人的,则每增加一名被告,应再提供一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会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