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联系自己案件法官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扩大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数量呈现剧增态势。据统计,在2016年以前,本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累计在10件以下,而2016至2017年短短两年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增达65件,数量增幅较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具有群体性特征。64件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59件,判决结案6件,调撤率高达90.77%。该类案件调撤率高的原因在于部分业主经过开庭认识到自己拒交物业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及时补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撤回起诉,或是经法官调解,物业公司同意减免部分物业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那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特点,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高发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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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随着审判实践的不断深入,调解机制也不断完善,“快递调解”已成为一种较为广泛运用的调解方式,特别是基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针对被告同意离婚但因身处外地不愿回来应诉,法官经常会主要采用电话沟通加全程快递送达的方式,从快递送达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到快递送达根据双方的一致意愿制作的民事调解书,最终顺利结案。关于离婚案件存在的问题的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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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案件如何能查到法院立案号可以到立案所在地的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查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开通了“诉讼指导”、“网上立案审查”、“案件查询”、“立案投诉”大板块。诉讼指导板块主要向当事人介绍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审理流程、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法官办案纪律等网上立案审查是指对于应当由省法院受理的审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这板块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省法院通知当事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手续案件查询是指当事人可以通过案件查询密码查询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进程立案投诉板块主要负责处理有关立案方面的投诉。那么离婚案件如何能查到法院立案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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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离婚法官会批准男方付给我生活费和女儿的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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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慎重处理公告离婚纠纷案件,发现问题如下:第一,严把立案关。对当事人以公告离婚形式来申请立案的,要严格按照法律关于公告离婚的的规定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原告提供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有必要时受案法官还要到当事人所在村组、邻居、家中及相关人员中去了解被告是否确实符合公告离婚的情况,符合公告离婚条件的据实审理判决。不符合公告离婚条件的不与受理或告知当事人按普通程序审理。三是下落不明方责任田的处理。一是做好因公告离婚来访者的息访工作。二是对来访当事人反映事实属实的酌情处理。那么慎重处理公告离婚纠纷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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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在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在司法实践中,正确掌握申请亲子鉴定一方的证明责任,合理及时把握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转换的时机,是判定亲子鉴定中举证妨碍的重要条件。总之,要避免亲子鉴定的随意化。在亲子鉴定中对于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那么离婚案件中应该怎样做亲子鉴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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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李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并提出汪某有出轨的行为,并出示了一组照片证明。第一种观点认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涉及到当事人隐私权的证据效力问题,对于是否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官发挥自由裁量权,从取证主体、手段等多个方面分析。本案中李某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且取得证据后用合法手段维权,应该认定合法有效。笔者认为隐私可以分为合法的隐私和非法的隐私。该同居的事实对社会大众构成隐私权,不可被侵犯,但其妻子应对其享有知情权。其妻子对该行为进行拍照取证,用以维权并不构成侵犯隐私权。那么侵犯隐私“偷拍”来的照片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定案依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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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对于法官判错案件能否承担责任,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存在严重错误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被告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原判定是错误的,那么法院应该撤销原有的判决,并重新审理该案件,如果法官判错了案子,导致冤假错案的情况出现,那么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若该法官存在徇私枉法等行为,则应当按照《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因为该案件是由法官判错导致的,因此该法官也应该为其错误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一审判决有明显错误的,被告人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机关应当根据申诉事实和证据,重新审查原判决或裁定。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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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如何分担?债权人以借据主张债权,债务人抗辩称借据载明的借款金额包含利息或仅为利息,且提供的证据足以使法官对借据载明的本金数额产生合理怀疑的,可以确定由债权人就借据本金数额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如何分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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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以,在具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到其他情况,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劳动和子女抚养、教育上的时间和费用等因素。法官是要根据这几种情况确定离婚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那么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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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大多数离婚案件,在第一次提起诉讼时,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法官为了方便结案,劝说当事人撤诉,当事人便撤销了诉讼。鉴于撤诉给当事人带来的种种不利后果,在这里提醒当事人,撤诉需谨慎!一、当事人一旦申请撤销诉讼,案件即告终结,当事人反悔的,需要重新提起诉讼。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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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案件比较复杂,需要进行多次开庭和证据审查,可能会导致判决书的出具时间较长,3、案件复杂性:如果案件比较复杂,需要进行多次开庭和证据审查,可能会导致判决书的出具时间较长,2、法院迟迟不下判决书是因为该案件是采取定期宣判的方式进行宣判,所以不会在开庭当天出具判决书,因为该案件是采取定期宣判的方式进行宣判,所以不会在开庭当天出具判决书,法官拖着不开庭用意何在法律分析:法院延迟开庭审理案件的原因包括必须出庭的当事人没有出庭、提出回避申请、通知新的证人等。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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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易程序是专供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开庭审理。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作出判决。简易程序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因此,对于案情简单明了、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一般都可适用简易程序,可以节约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诉讼成本,当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由人民法院决定。那么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法院审理离婚诉讼要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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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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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为了快速离婚,在离婚诉讼中给男方4万补偿款并且未分割男方名下的存款,但没让法官写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各归各有,无其他争议。男方以此为由进行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女方大额支出,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女方胜诉。 结果是圆满的,过程很让女方煎熬,离婚诉讼中把条款写全,可以避免这样的麻烦。
一个民间借贷的案件,已经开了3次庭了,真的要好好感谢一下有爱更有温度的法官。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