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丈夫担保贷款逾期被银行起诉本金10万利益加罚息2万跟银行协商还本金10万利益1万多本金10还进去了当天晚上微信支付宝被法院划扣2万多加10万还款总额已经超过本息加罚息2000多了现在银行系统显示已经还清但是银行说法院划扣的2万多不知道去哪了不肯结案问法院法院直接让去问银行说不归他们管已经半年多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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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钱法院调解了不还携带法院所作出的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因此,欠钱还不起被起诉到法院,债权人会申请法院查封债务人的财产,冻结其银行账户,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那就等到有财产的时候再执行,7、调解组织出具调解协议书,法院立案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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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银行卡莫名被法院冻结是什么情况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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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调查双方银行账户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法院任务繁重因此一般不会主动调查。目前大多数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拟查询银行的具体名称如中国建设银行储蓄所等等以及提供具体账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调查双方银行账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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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那么债务人在银行有抵押贷款法院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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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信用卡逾期被起诉不去开庭,要是没有要求必须到庭,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法院会按缺席判决,如此一来被告就失去了为自己抗辩的权利,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不去开庭法院会怎么办1、信用卡未还被起诉开庭不去的影响是:被告签收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五千元以上,是数额较大,银行可以报警,按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信用卡欠款收到法院通知开庭不去会怎样如果要求被告必须到庭的,但是开庭后经两次传票传唤,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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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诉法》对起诉的要求和对起诉状内容的要求规定如下: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一些银行人员多利用老年人对金融知识不了解,和老年储户套近乎等方式,让当事人在业务单上签字,所以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一定要问清楚银行工作人员给你办理的业务才能签字。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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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今天上午,记者从浙江海宁法院获悉,法院已对 杨先生诉银行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农行某支行对杨先生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存款被盗后,杨先生多次要求银行支付存款及利息,但均被拒绝。法院经审理认为,农行株洲分行在补办网银证书,对客户身份证进行审查时,未对身份证照片进行联网核查,致使他人凭伪造的身份证成功补办了网银证书,进而 盗取了杨先生的60万元存款,因此该分行对身份证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在补办网银证书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因此法院认定杨先生对密码未尽妥善保管之义务,无疑增加了存款被盗的风险性。遂法院判决杨先生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那么储户存款被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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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被执行人能到银行贷款吗贷款除了看个人的资质之外,还会查看借款人的一些社会信息,比如法院被执行人记录。通常来说,有法院被执行记录的人是很难通过贷款申请的。假如被实行人具有实行才干而不实行生效法律文书断定的责任,人民法院还会将其纳入失期被实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誉惩戒。那么法院被执行人能到银行贷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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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那么法院可以查封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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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债权诉讼时效是三年的诉讼时效,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发生一些民事方面纠纷的话,适用的是普通的诉讼时效,也就是三年的时间,而且应当是从最近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日期开始计算,银行担保贷款是否有诉讼时效贷款担保人的诉讼时效多长 设立担保的主债权适用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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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可以去查债务人银行卡吗个人是无法查询任何一个人的银行账户的信息的。但是可以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是可以查询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查找债务人的银行账号的途径有(一)在以往同债务人交易票据中查找债务人银行账号。(三)申请法院向与债务人发生联系的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查询。(四)申请法院向为债务人提供会计、审计、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查询。从其工作底稿中很容易发现债务人银行账号。包括供水、供电公司等供货商及为其发布广告的广告公司等通常与债务人用支票等票据结算相关费用和款项故此可以发现其银行账号。那么法院可以去查债务人银行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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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5]7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存款人泄露银行储蓄卡密码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因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他人伪造银行储蓄卡骗取存款人银行存款,存款人依其与银行订立的储蓄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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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判决离婚时怎么查清双方的银行存款1如果夫妻尚在处居住可以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存折或硬卡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2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现在绝大多数银行已经完全拒绝律师持法院的调查令进行储蓄查询了查询银行储蓄信息只能通过法院。而法院因为业务繁忙法官人数有限不定对于当事人的权益都能高度重视。我们认为这是严重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行为我们是不赞成当事人采用此类手段的。那么法院判决离婚时怎么查清双方的银行存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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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银行不良贷款法院清收处置措施有哪些(一)实行责任清收。严格落实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陈划段,落实责任。锁定基数,动态监控的管理原则,对五级分类存量不良贷款实行新老划段管理(二)实行协调清收。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户、非信益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起诉,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银行对于不良贷款都有什么应对策略呢1、贷款延期。第六条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垫付款项,从垫付日起纳入不良贷款核算,并按一逾两呆的认定标准进行分类。那么银行不良贷款法院清收处置措施有哪些?都有什么应对策略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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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向法院起诉离婚程序: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那么银行有贷款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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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时不知道对方财产线索可以申请财产查控!查对方名下的银行卡,房产,公司,车辆等信息! 目前北京的部分法院不给查控,外地的法院这方面执行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这钱现在还是要不回来,打电话他也不接五六十万呀,我们一家老小也得吃饭呀,你说这事儿怎么办?这个判决是什么时间下的,上周,没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咱们已经拿到了这个法院生效的这个判决书了,拿到判决书之后的话,第一时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一键查询他名下的所有的这个钱款,包括像银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记录,然后支付宝上们的记录啊,包括他的花呗啊,这些的话都会进行查,进行执行就可以了。
法院已经作出了离婚判决,规定孩子归某人所有,同时房屋和车辆变卖后双方应各得一半。然而,对方现在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不仅不给出判决书中规定的份额,还躲藏起来不露面。尽管现在已经将房屋和车辆变卖,并且钱款已经被对方取走,但对方仍然拒绝给出应有的钱款份额。这个案件目前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律师建议首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由法官查询对方名下的所有资产。即使对方将房产出售,也一定会有现金流水,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追回应有的份额。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