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人个人原因,于2024年4月1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由于本人未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故做以下承诺: 其中有三条如下: 第一、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为本人停缴社保,故本人承诺全额承担四月份社保相关费用。 第二、有关年假休息制度本人已知晓,针对扣除本人年假已休工资部分本人无异议。 第三、公司已为本人报名电工证考试且已垫付相关费用,此部分费用将由本人自行承担。 公司列出的这三条有什么错误之处吗?

2024.04.02 0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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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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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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