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旧老板及新老板于2016年私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未告知公司,新股东直至2018年才进行工商变更(当时才知道股权变更的事情),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公司均为旧老板管理,期间新老板对于公司转给旧老板的款项有争议,现旧老板以公司的流水及会计凭证作为证据状告旧老板,法院诉状将我司出纳作为第三人,要求出纳出庭,但是公司款项均为白纸黑字旧老板批准了才转账的,该款项与出纳不存在利益关系,出纳可否不出庭,不出庭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

2025.02.14 09: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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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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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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