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判后不能取保候审吗?

2021.11.21 07: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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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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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人民法院宣判后,作出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应当就必须履行判决书的义务,不可以再进行取保候审,但是,人民法院宣判后,作出的判决书未生效,案件还需要继续进行审理的,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还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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