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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计划内:参加全国高考,录取后到本地区高考信息网能查到被录取的信息,在别的网站上查的不算。(2)计划外:不用考试,只要是高中毕业生就能去。但是毕业证只是某一个地区承认(一般为学校所在地)。这种录取性质只有少部分比较负责的学校会如实告知考生,有的学校打着例如“内部指标”的幌子蒙骗学生。(3)自考:不用考试,只要是高中毕业生就能去。毕业考试极为严格,而且考试题目也不是学校出,所以毕业有一定难度。但是宪法规定自考毕业证与计划内一样,毕业证的“含金量”高。(4)成人自考(成考):“含金量”较低,有一些学校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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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8%) ,2.生育保险(单位缴,个人不缴) ,3.工伤保险(单位缴,个人不缴) ,4.医疗保险(北京政策为,单位缴10%,个人缴2%+3块钱) ,5.失业保险(单位缴1.5%,个人缴0.5%) ,6.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最高不超过12%的公积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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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该会对他进行处理,可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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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货车车主驾驶货车载物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属于较轻超限。那么该货车车主会被执法人员进行登记。当事人还会被要求自行卸货分载,根据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执法人员不会进行处罚,也不会进行扣分,只会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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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失业金申请有时效。领失业金有时间限制,需要在失业后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之后才可以领取失业金。在规定的时间没有申请领取的,视为已经就业,在下次失业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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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货车拉集装箱不合法。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货车垃圾装箱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构造,而对擅自改装、拼装机动车的维修厂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零部件、作业工具,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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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复议的有效期是6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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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个案件分两个罪名,两项罪名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外,数罪并罚中低于总刑、高于最高刑的酌情执行:1、但最高控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总刑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有期徒刑不得超过二十年;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有判决宣告前尚未判决的其他犯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并依照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被执行的刑罚应当计入新判决的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