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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违法。 一个公民拥有两个户口是违法的,如果个人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通过非正常手段办理多个户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二、假报户口的;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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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五险一金缴纳不分户口,只要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就可以买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社保)的参保对象是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农村户口职工不可以参加五险一金社保,但是再次就业后可以将原单位的五险一金转到新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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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犯罪证明不会显示行政拘留,根据国家公安局所印发的相关规定当中明确的说明了,除了人民法院有效的判决书确认有罪的情况之下,其他的人员都是属于没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会有所记录。《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若干规定》 第四条 除人民法院有效判决书确认有罪外,其他人均为无犯罪记录人员。拘留信息不会体现在证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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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建议收集固定好对方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材料,后期协商不了可以向上一级公安部门反映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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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体怎么欺骗的?说清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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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数额较小没有达到三千元的,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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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专利5书是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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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