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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程结算的程序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结算的前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每项合同所对应的工程施工完成后,包括总包、所有分包、材料设备等,都要进行四方验收。2、四方验收时除签发合格证书外,还应制作表格对应合同进行验收,明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增减情况,并经乙方、监理、甲方工程人员、预算人员签认。3、每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工程结算,乙方汇总整理所有结算资料,上报监理及甲方。4、监理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资料必须完整齐备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要求,审核结果反馈给甲方乙方。5、甲方的预算,原则上应该自己审核,如果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由咨询公司编制,则可以由该公司负责审核,甲方的预算及工程人员配合完成结算工作。6、甲方初步审核后,与乙方进行核对谈判,重大分歧汇总上报各方主管领导解决。7、双方核对达成一致后,甲方写出书面材料汇报结算情况及最终结果,经同意后在结算书上签发书面意见。8、结算完成后,由乙方提出结算付款申请,甲方预算审核后,由甲方主管领导签发后交财务付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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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设工程的分包是指工程的总承包方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给第三方完成的行为。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依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承包单位如果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承包单位如果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对因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未经允许的分包是否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不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未经发包方同意的,分包合同一概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未经发包方同意,专业分包合同无效,但劳务分包除外。基于上述违法分包法律风险,建议承包单位应当就分包问题在总承包合同中予以约定,或者虽未约定,但事后经过建设单位书面认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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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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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对房屋财产的分割先自愿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就由法院依法结合房屋的出资、产权登记、居住等情况,并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判决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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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做了遗嘱公证,还需要到公证处去做继承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当事人还有将遗嘱内容告知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义务。因为即使有了遗嘱公证,也有可能会有其他继承人提出异议,所以需要其他继承人都在场确认过。在其他继承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公证处会出具一份继承公证,拿着继承公证去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但如果存在异议,异议人就需要去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法院判决后,用法院的判决书到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既然有了遗嘱公证还得上法院才能解决,那有遗嘱公证还有什么用?别担心,遗嘱公证的效力还是很大的,因为就算在遗产问题上发生了纠纷上了法庭,大部分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公证遗嘱上的内容来判定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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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前个人财产,不论多少年后,都属于其个人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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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随时报案,没有报案的时效性,但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立即报警,因为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报警,有利于警方保护现场、收集证据、责任划分等。如果身体受到损害需要追偿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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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会有一些当事人对责任划分不服,希望交通队可以重新认定,这里所谓的“重新认定“,其实就是责任复核的问题,那么应该如何提出复核呢?首先应该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取回,仔细研究交警是因为怎么样的实施和法律依据判我们承担这样的责任。把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弄清楚之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一定要提出,否则这个复核就无法受理了。另外复核申请上应该详细叙述本次复核请求及理由和证据,所以复核申请的内容非常重要,最好由专业人士来写,因为同一起事故只能复核一次。所以,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一定要按时、按地、按要求提出复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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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司机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肯定是全责。对于行人闯红灯或者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哪怕行人是全责,司机也是要赔的,因为法律是保护‘弱者’,同时,“死者为大”,给予赔偿也可以理解。通常,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二、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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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伤住院,在治疗终结后,应该申请伤残鉴定。而伤残鉴定结果分为十个等级。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交功能完全丧失,这是一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社交功能极度困难,这属于二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社会交往困难。这是三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社会交往严重受限。这属于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社会交往贫乏。这些属于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交往狭窄。属于六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社会交往能力降低。属于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社会交往受约束。属于八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属于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属于十级伤残。法律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二)、头面部损伤致:1、双侧眼球缺失;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1]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五)、胸部损伤致: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