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1、费用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2、流程 (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 (2)开庭与裁决。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答一般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安全性能:地基沉降:主要表现为房子的四周墙体出现45度裂缝,阳台悬挑梁、悬挑板因钢筋设计不合理或表面钢筋下沉; 建筑工程电气系统不合格,电线接触不良引起火灾,接地不良好存在安全隐患;高层排水管未安装防火圈,一旦楼下起火存在安全隐患。栏杆安装不合格,栏杆玻璃、窗户玻璃质量不合格使用功能:电器不能正常使用,如设计不合理,材料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给水管水压不足,排水不畅通,给排水管渗水、漏水。屋面、窗户、卫生间、厨房、外墙渗水、漏水。房间大面积空鼓开裂,门窗开启不灵活。外观质量:阴阳角不顺直,墙面不平整,地面不平整、起沙,垂直度偏差,墙地面细微裂缝。开关插座排列不整齐,给排水管未横平竖直。卫生清理不干净。法律依据:1、《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包括:(一)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情况;(三)检查影响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四)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质量;(五)检查工程防雷、抗震等情况;(六)检查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以及相关资料;(七)参与通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八)对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九)建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信息库、质监人员名录库,推进通信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十)依法对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实施处罚。2、《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二条应根据选择的路由及地形和环境变化特点确定杆位(标准杆距50米),配置杆高(标准杆高8米),电杆不得戴铁帽升高。杆路应避免急转弯和直角(台角)转弯;第三条交越角度不得任意改变,与铁路交越角度应大于等于45度,与其他通信线路交越应大于等于30度。电杆应设在人行道边绿化带内或公路排水沟外侧一米之外;第四条电杆埋深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杆洞洞深不得超过正负5厘米。电杆在直线段内所有杆位必须成一直线,不得发生眉毛弯,S弯现象。杆稍前后,左右偏差不得超过13杆稍。电杆竖立正直,杆根左右不得超过5厘米;第五条拉线应采用钢绞线,其程式应按防风拉采用72.2钢绞线;第六条拉线抱箍在电杆上的位置:终端拉,顶头拉,角杆拉,顺线扩拉一律装设在吊线抱箍的上方。防风拉,侧面拉线装设在吊线抱箍的下方。各抱箍间的距离为10厘米±2厘米。拉线距离比等于1;不得小于0.75。
-
答侵占工程款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比如发包单位某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合同、收款收据、领款单等形式,将原本应当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非法占为己有;再比如:承包单位某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收取的工程款非法占为己有。如果侵占数额较大,则可能因触犯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中,非法侵占的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论是工程款还是其他款项,均不得非法占为己有;作为公司或企业,我们一定要懂法、用法,应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答我们所说的土建工程五大员是指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在建筑工程领域,预算员主要职责包括掌握设计预算和施工预算管理,发包合同造价预算控制,索赔管理,根据合同内容及签证变更情况进行工程结算。预算员需要非常熟悉市场状况及实际施工的工序,所以比其他职位更加强调工作经验。施工员,顾名思义,主要是解决现场施工问题并给予现场施工人员以指导,要求深入施工现场,熟悉行业规范并能看懂建筑图纸。质检员是工程质量的第一个把关人,代表公司在质检表格上签字,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复核,还要监督、协助材料员把好材料质量关。材料员的工作主要是在保证材料的前提下尽量做到零库存,并对材料进行有效保管。因此,材料员应当具备物资管理知识和经验。安全员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全面管理工作。安全员的工作是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建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安全制度,再监督执行。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答专利实质审查是指专利局在对申请案进行审查时,不仅要对申请案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要件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
答执行工作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要提高政治站位,着眼于党和国家发展战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精神实质。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裁判的重要手段。当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仍是执行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依然是执行工作的工作重心和主线。但同时要注意到,执行工作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要提高政治站位,着眼于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提升把握司法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有关线索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规范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
答工程开工报告上的所有单位都盖公章的。包括总包、监理、业主。分包不是责任主体,不用盖章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
答B2驾驶证扣3分,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答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若仍拒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的,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