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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驾驶本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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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医疗费:以发票为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4、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5、护理费:50元/天×住院天数6、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7、必要生活费8、交通费:500-2000元9、丧葬费10、死亡补偿费11、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父母抚养费:农村标准:7458.56×[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小孩抚养费:城镇标准:22396.35×(18-实际年龄)÷2农村标准: 7458.56 ×(18-实际年龄)÷212、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个级别6000-8000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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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确定事故责任:处理电瓶车交通事故程序一般先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此时要保留好事故责任书,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在责任书有效期内持此责任书申请复议。2、起诉鉴定索赔:然后是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在进行索赔:若事故中,有伤残情况的,可向法院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再进行索赔。索赔时,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3、保全证据,沟通:最后,交通事故成因比较复杂,应尽可能多的拍取事故现场的照片,保留好事故认定书等证据,保持礼貌文明的态度与对方、交警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调解。电动车是属于交通工工具的一种,对于其的驾驶也是要遵守相应的交通安全规则,除了交通事故,同样也要按照相应的程序处理,不然到时候因程序的问题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就不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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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体发半月板损伤达到工伤伤残标准,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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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证驾驶闯红灯造成事故的处罚:1、无证驾驶未造成重大事故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由公安交警部门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可以并处15日拘留;2、闯红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管部门还可以吊销其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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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伤残鉴定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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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别的车辆号牌、行驶证的驾驶人,一次计12分。另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收缴,扣留该驾驶车辆,处15天内拘留,并处2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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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事诉讼一审开庭几次,应当根据民事案件的情况进行确定。法律对一审民事案件开庭几次未作明确的规定,只对民事案件的审限有着明确的限制,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至于开庭的次数,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确定,只要在审限内对案件作出相应的判决,就是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