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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方妻子威胁要自杀,你可以报警处理!你是正当实现自己的财产权利,没有什么可以担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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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请你收集好对方欠款的证据包括欠条,你们之间的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写好诉状到法院进行立案,同时可以保全对方名下的财产,胜诉后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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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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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离婚起诉书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双方的身份信息、事实和理由、签字和日期。赡养费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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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可以适用缓刑范围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条件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的复函》([1998]高检研发第16号)中明确:“对于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的犯罪分子,只要判决执行的刑罚为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案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根据这一复函的精神,对数罪并罚的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但前提是一定要符合刑法对适用缓刑所规定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对社区的影响等条件。实践中,被告人犯数罪的事实本身就说明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还是比较大的,再犯的可能性也较大,因此,对数罪并罚的被告人适用缓刑一定要慎重,原则上不宜适用缓刑。当然,如果特殊情况下,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等情况,确实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这种情况下,在判决书中应采用后一种表述方式,即在数罪并罚后,再表述缓刑,而不能在每一个罪中分别表述缓刑再并罚。因为缓刑不是刑罚种类,而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只有确定了被告人最终执行的刑期,才能确定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及缓刑的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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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5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的,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可见,只有在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合意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及名义股东变动的情况。具体到本案,刘大与刘二之出资协议并无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属有效合同,刘大仍是实际出资人,刘二只是名义股东。由于两人并没有达成权利义务变动的合意,故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仍为刘大,法院不会支持刘二要求公司支付红利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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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话,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