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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你和前妻就孩子姓氏、抚养权、抚育费等问题自行协商可以达成一致,就不用去法院或者作公证,签字按手印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因此,你一次性付清抚育费后,子女有法定理由并提出要求的,你可能仍然要增加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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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找中介联系房源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合同,如果是经过中介介绍促成房屋租赁合同的是需要向中介缴纳一定报酬的,如果没有经过中介促成则不需要缴纳。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这个看房费不属于看房活动支出,你可不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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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起诉房地产纠纷时,应准备以下材料:起诉、原告身份证、与诉讼请求有关的证据,包括购买合同、购买发票、房屋产权证书、入住通知、入住预算、物业费发票、产权证书代理费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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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规定三个月的诉讼期限,而不允许行政机关在此期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意在给被执行人提供更多的司法救济机会,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具体行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由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作出,法律赋予它公定力、确定力、执行力,这是无庸置疑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执行力。行政复议期间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执行主体应该是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而不是人民法院。据此,获嘉县城建局于2012年1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于同年3月20日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尚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获嘉县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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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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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现在只是进行了认罪认罚,还没有经过最终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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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本人意外发生车祸(工伤)导致髌骨骨折司机是全责,建议您咨询一下正常程序走可获得的赔偿金额